【案件纪实回顾】
丹东被阻看病父女涉嫌袭警罪事件引起网络热议后 , 一直持续发酵 , 网友们对这件事老法分歧较大 , 有的网友支持一线民警依法执法 , 有的网友对警察执法方式提出建议 , 有的网友则对丹东的黄码防疫政策提出了建议 。
【法律问题】
这件事之所以能够引起热议 , 主要还是集中在当地警方认定老人扇了民警一巴掌属于【袭警罪】 。 有的网友尽管支持民警执法 , 也认为这个认定太重了 , 是否能够只按照一般的治安事件处理 。
而笔者也写过关于本事件分析 , 同时也分析了袭警罪的认定标准 , 也有读者积极发言发表自己观点 , 有读者在文章下面评论 , 为何不设立袭击百姓罪?
【法理分析】
关于袭警罪的分析 , 笔者就不多赘述了 , 大概简单说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 , 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 ,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从法律条文可以知道 , 触犯本罪 , 基本量刑是3年以下 , 情节严重的处3-7年!
那么为啥要设立【袭警罪】而不涉立袭击百姓罪呢?
从实际出发 , 民警由于工作特殊 , 要长期接触、解决、协调民众的纠纷、矛盾 , 要执行一些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 甚至要打击暴力犯罪 , 所以肯定是会要比普通百姓多几倍甚至几十倍接触肢体接触或者暴力行为的 。
所以 , 为了让民警的执法更加通畅 , 保护一线民警的人身安全 , 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 , 设立【袭警罪】从客观上来说还是有必要的 。
【关于袭击百姓罪名】
其实 , 换一个角度来说 , 袭击百姓罪也是存在的 , 只是存在的形式不一样 , 他就是【故意伤害罪】 , 而且要认定这个罪名必须面临更高的暴力级别 , 袭警罪一般的暴力可能一般性暴力就被认定了 , 且不一定要有实质性的伤害结果 , 而要认定【故意伤害罪】 , 必须达到受害者轻伤以上的实质性损害结果 。
可能有的读者会认为这不公平 , 其实这也没什么不公平的 , 毕竟从客观事实来说 , 民警要面临的暴力风险是远远高于普通百姓的 。
【小结】
综上所述 , 得出结论 , 袭警罪的设立 , 无论是从客观事实出发 , 还是从树立法律权威处罚 , 都是有必要的 。 而袭击百姓罪 , 也是存在的 , 只是以故意伤害罪的形式存在而已 。
笔者相信网友其实并不是对袭警罪本身的存在有质疑 , 而是害怕有极少数地方滥用【袭警罪】 , 让一般的治安事件升级成刑事犯罪 , 实质上百姓害怕的害怕公器私用 。
比如丹东袭警事件 , 这位70岁的老人情急之下爱女心切 , 失去理智扇了民警一个耳光 , 确实是行为不妥 , 但是其暴力级别是否达到【袭警罪】的入罪标准了呢?这是一个值得谈谈的问题!
【答粉丝问,关于丹东事件,有袭警罪,为啥不设立袭击百姓罪?】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笔者欢迎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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