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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小舞
丹东黄码父女引发的袭警喧嚣逐渐平息 , 但由此带来的大家对去年3月拥有独立罪名的“袭警罪”的关注却并未退潮 , 在丹东郝大爷扇向民警的那一巴掌到底构不构成袭警罪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 , 过往的判例却可能给我们提供另一个窥视“袭警罪”的视角 。
落款时间为去年12月15日的一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 , 从广州到苏州讨要货款的杨某某虽然因“情绪激动 , 扇了站在一边的民警常某某一耳光” , 但被认为“不构成袭警罪” , 免于起诉 。
【判例为证,情急之下扇了民警一巴掌,还真不一定就是袭警罪】先来梳理一下这起杨某某袭警案的经过 , 生于1990年的浙江金华女孩杨某某是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常住江西九江 , 因被一家苏州科技公司拖欠127万货款 , 怀孕六个月的杨某某于去年7月6日从广州到苏州讨债 , 先后在当地多个部门反映讨债问题未果后 , 次日回到广州 。
2天后的7月9日 , 杨某某再次携两名女性朋友从广州赶到苏州某大厦讨债 , 结果未能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 , 她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掏出美工刀(未打开)威胁要割腕自杀 , 在民警来到后她将美工刀收起放回包内 , 并在民警陪同下在会议室与对方继续协商货款问题 , 在持续长达一个小时中 , 并没有过激行为 。
不过 , 在民警场某某、王某某、张某甲等人到会议室后 , 要求杨某某交出美工刀 , 杨某某没有同意 , 不起诉的描述为“未予立即配合” , 没曾想 , 当事民警却在未经事先警告的情况下突然从杨某某背后伸手欲拿包 , 杨某某不给 , 挣扎中咬到民警常某某手部 , 后杨某某被多名民警摁倒在地 , 民警将杨某某包内美工刀拿走 , 杨某某被扶起后 , 情绪激动 , 扇了站在一边的民警常某某一耳光 。
杨某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扇了民警一巴掌 , 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袭警罪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杨某某为追讨合法债务至案发地谈判 , 期间采用了理性的方式维权 , 案发当日虽出示美工刀 , 但经民警劝说即配合民警执法 。 之后在较长时间正常协商时 , 并无任何不当行为 。
杨某某之所以扇了民警一巴掌 , 在检察院看来 , 这完全是“因民警直接执法行为刺激导致杨某某反抗” , 并据此认定 , “杨某某主观上无袭警故意 , 客观上未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 , 不构成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
看完这段描述 , 大家可能有一种清晰的判断 , 发生在苏州的杨某某袭警案与发生在丹东的郝大爷袭警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 都是由于民警执法行为刺激导致的情绪激动 , 杨某某扇向民警的一巴掌在被判定不构成袭警罪的情况下 , 丹东郝大爷的那一巴掌到底算不算 , 大家可以在心里全行一番 。
当然 , 必须要说的是 , 我们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 , 属于成文法 , 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 , 不承认判例 。 这跟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存在明显区别 , 也就是说 , 同样类型的案件 , 过往的判例并不会影响之后的判决 , 更多取决于法官依据法条的“自由裁量” 。
再来看另一起袭警罪的判决 , 去年7月4日 , 重庆彭水杨某某和妻子赖某某在陕西省山阳县发生撕打 , 赖某某报警后 , 在民警处警过程中 , “杨某某极不配合 , 并用言语、动作挑衅民警” , 赖某某不愿意跟他回家 , 上了民警的车让民警帮她找住处 , 被杨某某强行拉拽下车 , 面对阻止的民警 , “杨某某一拳打在民警陈某某胸部” , 后经鉴定为“左侧胸部软组织挫伤” 。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杨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自愿认罪认罚”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 , 2020年10月24日凌晨 , 杨某某酒醉后在贵阳市南明区索菲特酒店7楼“星辉咏明”KTV与该KTV的保安人员黄敏等人发生纠纷 , 后黄敏打110报警 。 在被民警带回候审室束缚醒酒时 , 杨某某情绪激动 , 用脚踢打辅警毛某某 , 造成毛某某软组织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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