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为证,情急之下扇了民警一巴掌,还真不一定就是袭警罪( 二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杨某某构成袭警罪 , 但其患有双相障碍 , 作案时处于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病期 , 系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其系初犯、偶犯 , 案发后积极悔罪 , 认罪认罚 , 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 社会矛盾已经化解 , 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
贵阳这起判例有个问题 , 杨某某事发时的2020年10月24日 , 袭警罪并未从妨害公务罪脱胎为独立罪名 , 从旧兼从轻这个刑法适用原则来看 , 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 而我们的袭警罪是2020年12月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 ,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不过 , 这些不被追究的袭警罪判例中 , 并不是说不被起诉人就没有受到惩戒 , 比如 , 金华女孩杨某某因涉嫌袭警罪 , 于去年7月9日 , 也就是扇了民警一巴掌当天 , 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取保候审 , 同年11月9日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
重庆杨某某因涉嫌袭警罪 , 于2021年7月4日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6日被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贵阳杨某某2020年9月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6日 , 本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 该局于次日办理取保候审 。 在这里还是提醒大家 , 万一自己在生活中遇到与民警的纠纷 , 还是应该最大限度保持理性 , 并且最好能像丹东被扇了一巴掌的民警那样注意录像留证据 , 以免事后有理说不清 。
另外 , 2018年10月发生在山东临沂交警被打后通过中间商索要了涉嫌妨害公务罪(当时还没有袭警罪)的当事人武先生143万赔偿 , 结果后来当事人又被追究刑责 , 还发现这名交警故意夸大了本就拥有的老伤 , 被法院责令退还当事人143万赔偿 。 此举 , 这名交警有借助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这一护身符敲诈当事人的嫌疑 , 目前官司还在进行中 。
哪怕我们并非判例法国家 , 但看过了这么多关于袭警罪的判例 , 特别是扇一巴掌、踢一脚这样的行为 , 与丹东情急之下的郝大爷扇空的那一巴掌何其类似 , 据此 , 我们可以大概率的推定 , 郝大爷不至于被追究刑责 , 没准 , 那名假摔民警还会被追究诬陷的责任 。

拥有袭警罪加持的民警正常执行任务不容侵犯 , 这是法律维护执法尊严的体现 , 但对于袭警罪的判定则应该慎之又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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