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男童被狗咬伤两次,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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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童被狗咬伤两次,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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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童被狗咬伤两次,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法院判了


狗是人类忠实的好朋友 , 但这只是从情感方面来讲 ,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 , 狗只是人的所有物 。 既然有着物品的属性 , 自然不可能与人的权利相比 。 因此 , 有人拿狗命和人命做对比 ,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 二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
然而 , 深圳一名养狗的妇女在自家狗咬了别人小孩儿后 , 竟直言:我花5000块钱买了狗 , 我家的狗每天吃的都是十几块钱的烧鸭 , 比你家儿子不知道金贵多少 。 如此言论 , 简直令人大开眼界 , 难道她没有一点作为公民的自觉性吗?

事情发生在2019年5月4日 , 深圳某小区内 , 6岁的男童明明在一片空地上玩皮球 , 结果突然被一条恶犬袭击 , 倒在地上哭泣不止 。 邻居见状 , 赶紧通知他的家长唐先生 。 当唐先生赶来之时 , 发现明明右腿被狗狠狠咬了一口 。 他顺着邻居指的方向过去 , 看到了这条惹事狗后更是愤怒不已 。
原来早在一年前 , 明明就被这条放养的狗咬过 。 当时 , 狗的主人何女士曾支付明明家属300元作为医疗费 , 这件事令两家人闹得很不愉快 。 原本唐先生以为 , 何女士会吃一堑长一智 , 此后能合理有效地控制住这条伤人的狗 。 然而令他愤怒的是 , 何女士根本没有管自家的狗 , 仍旧让它到处乱跑 , 小区里很多家长反映自家小孩被狗咬伤过 , 但是何女士根本毫无作为 。
因此 , 这次唐先生不打算再惯着这条恶犬了 , 否则自家小孩还要生活在如此危险的环境中 。 唐先生拎着棍子找到了这条狗 , 两棍子将其打死 , 狗的尸体就横在狗主人家门口 , 当何女士回家的时候 , 便看到她的“爱犬”已经成了冤魂 。

何女士怒不可遏 , 在调查了监控后找到唐先生 , 居然提出让他赔偿自己2万元的损失 。 何女士是这么解释的 , 她花了5000块钱买下这条狗 , 每天给他吃十多块钱的板鸭 , 自身价值非常昂贵;再加上她养了三年 , 已经对狗有感情了 , 所以唐先生必须赔偿她精神损失费 , 这些费用林林总总加一起就要万把块钱 。
唐先生一怒之下就将何女士告到了公安机关 , 请求警方处理此事;而明明的母亲也气不过 , 于是告知了当地的媒体 , 希望媒体介入后曝光何女士的行径 , 让她在舆论压力之下认错 。 在媒体的面前 , 何女士却仍旧嘴硬 , 不仅不肯赔偿医药费 , 还不肯道歉 。 不仅如此 , 她还认为唐先生需要为打死她的狗而道歉、赔偿 , 如果唐先生再不赔偿的话 , 她就会依法走法律途径 。
然而 , 记者访问过附近邻居后却发现 , 这条狗疑似并不是她购买的 , 只是捡的流浪狗 , 平时既不打理也不训练 , 从来在小区里都是放养的 , 而且甚至没打过疫苗 , 周围的民众们都是苦不堪言 。

与此同时 , 警方的调查结果也出来了 , 何女士确实在养狗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 她不仅没有依法办理狗证 , 而且还向警方提供伪造的疫苗证明 。 警方识破以后 , 她又解释称自己前段时间下乡 , 没有时间给狗打疫苗 , 随后立马就可以去补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何女士、唐先生两个人的行为该怎么评价呢?首先 , 本事例的何女士肯定占大部分的责任比例 , 因为根据事实结果就可以看出 , 人的生命健康权肯定比物品的所有权更重要 , 何女士损失的只是一条狗 , 但是明明损失的是生命健康 。
【五岁男童被狗咬伤两次,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法院判了】其次 , 何女士需要赔偿明明医疗费 , 有可能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 因为她这次的行为非常恶劣 , 已经是“再犯”了 , 对孩子的精神会造成巨大的打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不过一码归一码 , 唐先生打死了何女士家的狗 , 确实需要赔偿其财产损失 , 不过不一定是何女士说的2万块钱 , 而是根据狗的市场价值来计算的 。 除此之外 , 何女士还提出了精神赔偿 , 这份诉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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