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控室,男工作人员躺在椅子上猥亵女同事,多次触碰隐私


地铁车控室,男工作人员躺在椅子上猥亵女同事,多次触碰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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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控室,男工作人员躺在椅子上猥亵女同事,多次触碰隐私


近日在哈尔滨某地铁的车控室内 , 一名男工作人员躺在椅子上 , 女工作人员正在收拾东西 , 男子多次触碰女子的隐私部位 , 女子将对方的手拿开后 , 男子又将手伸向了女同事 。

目前 , 地铁工作人员称已经对涉事男子进行处理了 , 并调离了岗位 , 相关领导也一并进行了处理 , 视频拍摄者也被待岗处理 。



处理涉事男子没有问题 , 怎么视频拍摄者也被待岗处理 , 这样的做法就让人疑惑了 。

首先 , 涉事男子用手多次触及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 其行为显然就是一种强制猥亵行为 , 但是 , 这是属于一般猥亵行为 , 尚无法达到刑事处罚的地步 , 因此就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理 。

但是前提也是有受害人或者其他参与人报警 , 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显然涉事男子可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



由于涉事男子的行为 , 尚不能达到刑事处罚的地步 , 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是不能够对涉事男子进行开除的 , 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般违法行为 ,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而从涉事单位的处理看 , 貌似双方没有这样的约定 。

当然 , 如果说涉事男子的处理比视频拍摄者处理要重那也就算了 , 而目前来看 , 视频拍摄者是被待岗了 , 那么涉事男子的处理是什么 , 还是很让人关心的 。 当然 , 如果视频拍摄者如果对企业的待岗处理不服 , 据此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的 , 而且胜率是比较大 。

而涉事单位的处理 , 总体来讲挑不出什么大毛病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地铁车控室,男工作人员躺在椅子上猥亵女同事,多次触碰隐私】

那么涉事单位据此将涉事男子调离并处罚了相关的领导 , 也是做到了相关的制止措施的 。

这是一起发生在同事之间的性骚扰事件 , 正是由于是同事 , 女子对男同事的制止就非常重要了 , 而且更重要的是态度问题 , 一定是严词拒绝 , 而不是模棱两可 , 给对方传达了错误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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