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陈继志开具中级伤情鉴定,法院会认可这份鉴定而减刑吗?


主犯陈继志开具中级伤情鉴定,法院会认可这份鉴定而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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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陈继志开具中级伤情鉴定,法院会认可这份鉴定而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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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唐山打人主犯之一的陈继志(应该是那位挑事的绿衣男子)在事件发生后两次去医院就诊并获得了所谓“中级伤势”的证明 , 这一因素到底会不会影响法院对其的最终判决?
不急着下结论 , 先来分析一下他是怎么受伤的 。
可能是被打的 , 也可能是摔伤的 , 还有可能是事后自己搞的站在还原事实的角度来分析下陈继志的伤是从哪里来的 。
第一种可能是被黑衣女子打的 。
视频里我们确实看到了绿衣男子在扇了白衣女子一个耳光后被坐在对面的黑衣女子用啤酒瓶砸了一下 , 头部的伤势有可能是被砸伤的 。

第二种可能是摔倒后磕伤的 。
在这伙人将白衣女子拖拽出烧烤店时陈继志没站稳摔倒过一次 , 之后立马起身出去继续殴打 。 摔倒的时候头部着地磕到了后也会受伤 。
【主犯陈继志开具中级伤情鉴定,法院会认可这份鉴定而减刑吗?】第三种可能是自己搞伤的 。
打人视频后来传到了网上 , 很快引起舆论热议 , 陈继志应该也看到了视频 。 当他知道自己“火”了 , 可能要付出代价的时候会不会故意把自己搞伤想着这样能减轻处罚呢?
这是有可能的 , 犯罪分子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异常举动 , 这么做虽然不一定有效但在犯罪分子自认为有效 。

“中级伤”到底是什么伤?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司法伤情鉴定中不存在所谓的“中级伤” , 伤情鉴定就三种 , 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 。 轻伤分为两级 , 只有达到轻伤二级就涉嫌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
陈继志的“中级伤”可能是医院内部的一套伤情判断标准 , 这在司法鉴定中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 如果陈继志想要验伤得去专门司法鉴定的医院 。
其实我们从陈继志在整个打人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能够推断出他的伤情根本不重 , 否则之后也不会“愈战愈勇” , 打起人来那叫一个狠 。
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往往已经是很严重的伤势了 , 伤情真的达到轻伤标准(还是头部受伤)的话早就躺在地上不能正常运动了 。

不会影响最终判决 , 该坐几年牢就得坐几年牢前文分析过 , 陈继志之所以会受伤有两种可能 , 其中 , 第二种和第三种可能均为其个人造成的 , 绝对不可能对判决产生任何影响 , 唯一有悬念的是第一种可能 , 也就是头部的伤是被黑子女子用啤酒瓶砸伤的 , 重点分析一下 。
黑衣女子确实砸了陈继志 , 这一点没有什么好避讳的 , 不过我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 , 同伴被壮汉抽了耳光并有遭受进一步伤害的可能 , 黑衣女子出手解围在情理之中 。 那么是不是存在防卫过当呢?
答案是不存在的 , 因为黑衣女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 。 防卫过当的前提是造成了超出必要的伤害 , 这里的伤害标准至少为轻伤 , 和故意伤害罪一样 。 前文提过陈继志的伤势根本到不了司法鉴定中的轻伤标准 , 因此根本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 。

换言之 , 不管黑衣女子有没有砸陈继志 , 在其受伤严重程度达不到轻伤的前提下根本不用考虑防卫过当的问题 。
结果很明显了 , 不论陈继志是否真的受伤、也不管伤情是谁造成的 , 都不会对判决造成任何影响 , 该判多少就判多少 。
最后 , 我们假设黑衣女子形成了防卫过当 , 陈继志当时就得受伤标准达到了轻伤 , 判决依然不会受到影响 。 刑事犯罪中不存在“抵消”的讲法 , 黑衣女子哪怕有过分行为也是由她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 不会减轻对陈继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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