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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碎尸案引争议:勿被作案手法误导 , 凶手绝非屠夫或医生?一种观点认为 , 被害者消失之前 , 购买了日常所需的一些东西 , 卫生纸、笔之类的 。
作案者
作为一个女生 , 如果她是去见一个对自己有吸引力的男人 , 应该不会买了卫生纸带上 。 所以可以判断 , 她并不认识这个男人 , 并且这个男人是临时起意 。
而且案发地应该是在南京以外的地方 , 虽然96年车辆还不普及 , 但是也不能排除凶手驾驶车辆伺机作案 , 弄晕了或者骗上车 , 开至外地 ,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
处理完尸体再用车辆拉至南京市区 , 走一路丢一路 。 那个年代根本没有监控 , 没办法查车辆 。 最重要的是把案发地成功地转移到了南京市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 如果说是临时起意杀人 , 就算是分尸抛尸 , 从心理上说就是急于摆脱受害者及受害者带来的影响 , 分尸一定会比较粗糙 。
但解剖的2000多刀 , 绝非一般杀人犯能干出来的 。 这个人很可能是有屠宰经验的屠夫 , 或者具有人体解剖经历的外科医生 , 凶手用这种手法杀一个人 , 密谋了很久 , 然后选中了被害者……
二种观点都不敢苟同 , 切成2000块 , 不需要有屠宰经验或者医生技能 。 普通人在家做个饭 , 一两斤猪肉都会切成上百块肉丝或者肉片 , 而且不费力 。 所以多花点时间 , 切出2000块也不是特别困难 。
倒是骨骼完整透露出了不少信息 , 说明凶手至少不敢发出剁骨头那么大的声音 , 或者手边没有能剁骨头的刀 。 还有 , 头部和手指(至少是指头)是完整的 , 是因为躯体的其它部分骨骼构造相对简单 , 一把锋利的刀就很容易剃下来 。
而头部要这样处理很费事 , 所以凶手直接放弃处理 。 从此也可以推断出 , 很可能凶手杀人前没有计划过怎么处理尸体 , 杀人后想到了碎尸 , 干到一半发现头部不好处理 , 所以整个案件临时起意的可能性很大 。
作案者
被害者头部在水中成猩红色 , 应该能说明两个问题 , 一是凶手杀人后没有有意识地放血 , 放血后水应该是白色 。 二是尸体没有存放很久 , 放久了血液完全凝固 , 水应该呈暗褐色 。
另外有大妈捡到一包误认为是猪肉 , 说明碎肉的颜色是鲜红的 。 这些加在一起 , 很有可能是被害者失踪那10天的后半期被杀害 , 并跟着就处理的 。
也就是说 , 被害者被囚禁了至少5、6天 , 凶手在最开始没有想要杀人 , 拖到最后没办法了杀人 。 那流窜作案可以排除 , 没有一个流窜犯会花如此多时间去对付受害人 。 也不会是“坏人” , 理由和上一样 。
作案前凶手是“好人” , 再加上晚上7点不太可能在学校附近的街面上制服一个人并扛走 , 所以凶手应该是和被害者认识 , 并和他一起走的 。 也不远 , 如果路很远 , 被害女生不会在晚上跟着去了 。
回家后被害者肯定不同意凶手的某种提议 , 反正不会是做学术研究之类的提议 。 年轻女大学生还能有什么 , 谈恋爱吧(不会是已婚男性要求做情妇 , 因为如果被害者反对 , 就放了 , 重新又去找女大学生就是了) 。
被害者不干 , 就这样被囚禁了 , 几天后局面不可收拾而杀人 。 那么 , 凶手应该是比刁大几岁的年轻人(希望谈恋爱) , 上了几年班 , 身体强健 , 长相不怪(因为凶手肯定感觉凭自己条件 , 被害者从从农村来读成教能接受自己) 。
但是又不会太帅太有钱(因为被害者并没接受他) 。 为何不是街头小混混呢?因为小混混同样不会花如此多时间来处理这件事 。
南京大学碎尸案引争议:勿被作案手法误导 , 凶手绝非屠夫或医生?所以 , 凶手是一个25—30岁的年轻人 , 有工作(很可能不是国企 , 国企的人长时间不上班会被怀疑) 。
工资水平一般 , 身高长相普通 , 未婚 , 在南大附近居住(租房和自住房都有可能)并上班 , 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有并非故意的机会和时间与刁产生交集 , 并能相互认识(很浅的认识) , 心理素质高于常人————这应该就是凶手 。
作案者
【南京大学碎尸案引争议:勿被作案手法误导,凶手绝非屠夫或医生?】以上观点你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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