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童遭父母殴打、烟头烫虐待,学校“见而不报”,校长被辞退


北京一女童遭父母殴打、烟头烫虐待,学校“见而不报”,校长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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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童遭父母殴打、烟头烫虐待,学校“见而不报”,校长被辞退】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重要法律屏障 。 记者5月31日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 该院去年办理的一起虐童案就是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 , 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受到表彰 , 而“见而不报”的学校受到处罚 , 学校执行校长被辞退 。

2021年5月 , 房山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虐待儿童的案件 。 案发时被害人芳芳(化名)年仅8岁 , 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间 , 芳芳继母王某某和生父张某以孩子不听话为由 , 多次采用殴打、烟头烫、不给吃饭、不让进家门等方式对芳芳实施虐待 , 造成芳芳身体多处受伤 。
房山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对王某某、张某提起公诉 。 最终 , 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同时 , 房山检察院支持起诉 , 张某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 并每月向芳芳支付抚养费 。
据悉 , 2020年11月 , 房山检察院联合区教委、区民政局、团区委等八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措施 , 芳芳被虐待一案正是通过这一措施发现的 。
2021年5月 , 芳芳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其受到虐待并逐级报至团区委 , 团区委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 。 房山检察院接到线索后 , 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 , 建议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同时 , 房山检察院联系民政部门对孩子进行妥善安置 。
作为能够密切接触孩子的学校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芳芳受虐的情况呢?据悉 , 学校并非对孩子受虐情况一无所知 , 班主任曾发现孩子中午在学校吃得特别多 , 脸上时常有淤青、双手有烫伤 。 班主任将此事汇报给了执行校长 , 校长为孩子购买烫伤膏并向芳芳父亲询问情况 , 芳芳父亲称孩子是自己不小心烫伤的 , 面对芳芳父亲漏洞百出的解释 , 执行校长并未追问与核实 , 也没有报警 。
2020年5月 , 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 强制报告制度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 ,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 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 ”
因此 , 房山检察院向区教委制发检察建议 , 对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并制定有效措施 , 督促全区学校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
接到检察建议后 , 区教委责令对学校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 并要求学校进行整改 。 涉案的学校将执行校长予以辞退 , 该学校的三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取消 。
为推动强制报告的有效落实 , 房山检察院建议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表扬 。

事发一年 , 芳芳也早已跟随生母李某某到江苏老家生活 , 可检察官依然牵挂受害人的成长状况 。 近日 , 房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 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 , 向芳芳及其母亲了解其现在的学习生活情况 , 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行监督 , 提出意见建议 。
芳芳向检察官表示 , 现在和妈妈一起生活很幸福 , 已经转入当地学校 , 学习也有了进步 , 父亲也能按时支付抚养费 。 检察官勉励芳芳要好好学习 , 锻炼身体 , 将来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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