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66次报警被强奸,谈了300多个对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女子266次报警被强奸,谈了300多个对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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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66次报警被强奸,谈了300多个对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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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66次报警被强奸,谈了300多个对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单身袁某前段时间在交友软件认识丽某 , 觉得两个人在网上聊的挺合适的 , 约定在某天见面 。 见面之后袁某被丽某的美丽大方所吸引 , 恰好对方也提出喜欢袁某 , 袁某十分大方 , 于是两人成为男女朋友 。

酒足饭饱之后 , 丽某主动提出自己醉了不想回去想住宾馆 , 两人干柴烈火发生了关系 。 第二天 , 丽某提出要袁某对她负责 , 要见面费10000元 , 袁某拿不出对方威胁要报警 , 袁某觉得自己可能遇见“仙人跳” , 给予钱之后报警 。

后来经调查丽某居然有266次报警电话 , 每一次都是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 现场勘查发现丽某趁袁某不注意盗窃袁某现金1000元 , 价值12000元的金项链 , 几张价值800元的购物卡 。
袁某构成强奸罪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丽某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借口 , 与袁某相识并发生关系 , 提出让袁某对自已负责 , 索要见面费 , 在要不到见面费时 , 威胁不给见面费就报警强奸报警说 , 在此过程中 , 袁某并未对丽某采取暴力 , 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迫丽某与其发生关系 。 宾馆的健康录像也可表示丽某并未受到胁迫 , 这是丽某以骗钱自愿的行为 , 因此袁某不构成强奸罪 。
那么丽某构成犯罪吗?触犯那些罪名?
1 , 刘华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丽某为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 , 以报警强奸为威胁强迫袁某给予10000万 , 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
2 , 丽某涉嫌诬告陷害罪
【女子266次报警被强奸,谈了300多个对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经调查丽某的266次报警中 , 其中有数人因为此事因为此事被刑事处罚 , 根据已经判刑两人口供断定丽某的手段同出一辙 , 丽某为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 , 捏制虚假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 , 因此丽某涉嫌诬告陷害罪 。
3 , 丽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 , 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丽某多次编造虚假事实 , 浪费警力资源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 妨害社会管理 , 具有社会危害性 , 刘华报假警266次 , 已涉嫌犯罪 , 应依法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4 , 丽某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丽某趁袁某不注意采取秘密手段 , 盗窃袁某的金项链 , 现金 , 购物卡等 , 以上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

综上 , 应对丽某按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四项犯罪 , 实行并罚 , 实行有期徒刑10年
丽某不劳而获以谈对象的名义 , 敲诈他人钱财 , 为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 , 报警威胁强奸 , 浪费警力 , 甚至为了索要钱财 , 编制虚假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 , 毁了数个家庭 , 不过我很想知道随着丽某的逮捕 , 被诬陷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 应该释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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