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弟弟捐骨髓救姐姐,姐夫承诺补偿90万,手术后姐夫不认账了( 二 )


冯桂云救妻心切 , 面对杨立文的无理要求 , 他没有时间去计较那么多 , 因此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 , 可穆永海与杨立文似乎是觉得自己抓住了冯桂云的把柄 , 竟然再次反悔 , 而冯桂云哪里还拿得出钱 , 40万已经是他的极限了 , 两家人为此还差点打起来 。

但穆荣英却等不了了 , 最后冯桂云只能妥协 , 答应给穆永海90万 , 但需要分15年付清 。 但其间耽误的一个多月却让穆荣英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 尽管医生已经尽力 , 但还是没能挽回穆荣英的生命 。
而还没等冯桂云一家从伤痛中走出 , 穆永海就拿着当时签下的协议找上门来 , 说是要让冯桂云履行合约 , 但冯桂云一家此时正是心痛的时候 , 而且为了给穆荣英治病 , 他们已经花光了手头上所有的钱 。
此时穆永海来要钱 , 无疑就是在拿盐往冯桂云一家的伤口上抹 , 最后冯桂云怒吼着将穆永海赶了出去 , 可穆永海只想要钱 , 于是他又找到两个外甥女 , 但两个外甥女对他的态度甚至比冯桂云还差 , 因为在她们看来 , 如果穆永海不胡搅蛮缠耽误那一个多月 , 母亲或许就不会死 。
而且冯桂云其实已经给了穆永海20万 , 如今他还找上门来要钱就显得有些无耻了 。 而穆永海则认为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就是因为移植骨髓导致的 , 所以他坚决要拿到这笔钱 , 于是他就一纸诉状将冯桂云一家告上了法庭 。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 穆永海与冯桂云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 一般来说 , 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如下几个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而捐献骨髓其实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 , 一旦捐献者同意捐献 , 那么他就会与骨髓库或是受捐者形成捐赠合同关系 。 根据《民法典》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所以说 , 穆永海捐赠骨髓属于无偿赠予 , 而他与冯桂云签订的与金钱相关的合同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 属于无效合同 。
根据《民法典》 ,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部分无效 ,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因此给不给钱全取决于冯桂云自身 , 穆永海没有权利强求 。
但冯桂云却不想和穆永海撕破脸皮 , 毕竟穆永海为穆荣英捐献了两次骨髓 , 也算是救过她的命 , 虽然没救回来 , 但该感谢的还是要感谢 。 因此他申请了庭外调解 , 并愿意再给穆永海十万块钱作为补偿 , 但这也代表着两家人就此决裂 。
其实捐献骨髓对身体并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 而穆永海之所以会出现身体上的问题 , 只不过是他的心理作用罢了 , 而他一直在苦苦纠缠 , 其实也就是他的贪念在作怪 , 最后闹得与姐夫一家老死不相往来 , 这样的结果未免太不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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