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16岁被邻居强奸,26年后两人相遇,发生性关系时将他毒杀


广东女子16岁被邻居强奸,26年后两人相遇,发生性关系时将他毒杀


文章图片


广东女子16岁被邻居强奸,26年后两人相遇,发生性关系时将他毒杀


文章图片


广东女子16岁被邻居强奸,26年后两人相遇,发生性关系时将他毒杀



人性的贪婪与狡诈以及受害者的一味屈服 , 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变得更加猖狂 , 然而天道好轮回 , 这些不法分子终究会受到惩罚 。

例如曾经有一名广东女子 , 在16岁时被邻居强奸 , 由于当时的人们缺乏法律意识 , 无奈之下女子只能够默默地忍受 。
然而当两人分开26年以后 , 没想到竟再次相遇 , 更重要的是两人居然又发生了性关系 , 后来女子不愿再受到胁迫 , 因此她用计将其毒杀才终于结束了这一场荒唐的闹剧 , 但女子也因为事发而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

悲剧的发生

时间追溯到1990年的广东珠海 , 一名16岁的冯姓女子在喝多了之后被其邻居卢姓男子趁虚而入 , 她被迫与这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 然而在事件发生之后 , 冯姓女子无奈之下只得与其成为男女朋友的关系 , 然而好景不长 , 两人在一年后便选择了分手去追寻属于自己的爱情 。
时候两人都组建了家庭 , 而这件事情本应该到此结束了 , 然而事件发生26年之后 , 也就是2016年时事件的当事人居然又一次有了联系 , 这一次的相遇还是冯姓女子主动联系的对方 , 并且双方还发生了性关系 。
然而令冯姓女子没想到的是 , 卢姓男子居然在一些群里直接诋毁冯姓女子 , 并将她身体存在的一些缺陷问题在群内宣扬 , 事后卢姓男子还强迫冯姓女子做一些会令其感到羞耻的动作 。

此外 , 在两人有了亲密关系的这段时间里 , 卢姓男子还向冯姓女子借了2万元并且一直都没有归还 。

随着两人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的发展 , 卢姓男子认为他可以将两人之间的关系当做把柄来威胁违反对方 , 如果不配合他将会把两人这种关系告诉冯姓女子的丈夫 。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 , 冯姓女子会因为受到胁迫而心生杀意 。
于是 , 在2018年8月11日晚上 , 冯姓女子主动对该男子发出了邀请 , 然后她携带好下了老鼠药的汤驱车前往约定好的地方 。

两人见面之后冯姓女子很顺利的将加了料的汤羹喂给了卢姓男子 , 因此当两人即将要发生性关系之时 , 男子突然毒性发作 , 于是卢姓男子下车呕吐 , 没想到竟然不小心摔倒至附近的排水沟内 。

冯姓女子见此没有丝毫犹豫 , 她捡起一旁的石头就朝卢姓男子的头部砸去 , 之后冯姓女子在确认他死亡以后便扬长而去 。
客观分析案件
在冯姓女子在16岁酒后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 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冯姓女子因饮酒导致自己的意志能力下降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发生了关系就属于违法行为 。
【广东女子16岁被邻居强奸,26年后两人相遇,发生性关系时将他毒杀】
根据我国《刑法》中相关条款规定 , 吕姓男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更重要的是 , 即便两人已经成为了男女朋友 , 这条法律依然有效 。 但由于发生案件的时间距今已经有20多年 , 因此 , 已经过了最佳的上述时间 。
即便卢姓男子有罪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再加之冯姓女子不想再受胁迫 , 因此她用自己的方式结束了这段非正式的关系 。
对于26年之后两个人之间发生的性关系则并不构成强奸 , 因为这种亲密关系发生在两人都意识清醒下发生的 , 因此也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

26年后两人究竟是否要为这些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案件描述可知卢某曾向冯某借款2万元并且没有归还 , 在冯姓女子16岁时对其施暴 , 其后又大肆宣扬冯宁姓女士身体存在的缺陷 , 这些虽然是不正当的行为 , 但却没有重大的过错 , 所以不会受到刑罚的处罚 , 不过冯姓女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钱款 。
冯姓女子虽然目的是为了防止两人之间的关系被自己的丈夫所知 , 因此做出了伤人性命的事情 , 但因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 , 而且这一过程还是有预谋的 , 因此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