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用假名字赊欠货物,被发现后拒不认账:根本不是我写的( 二 )



因为在债务纠纷中 ,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出具欠条还是借条 , 既然上面有姓名和身份证号 , 债权人就有义务进行查验核实对方身份 , 这也是避免债务人故意或者过失提供错误身份信息给债权人的一种防范措施 。
债权人在核对之后 , 应当要求债务人使用与身份证件相一致的姓名签署欠条或借条 , 这样做能够减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 , 降低诉讼风险 。 但令人遗憾的是 , 周小平并没有做到这一步 , 以至于维权困难 。
但本案好就好在 , 周小平在与王刚的债务纠纷中保留了尽可能多的证据 , 而且送货单上王刚签署了真实姓名 , 足以认定双方具有买卖合同关系 , 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虽然欠条上的署名并非王刚的真实姓名 , 但王刚也未举证其在签署欠条时向周小平出示了身份证件 。
综上可以确定 , 周小平和王刚的交易是存在的 , 且从送货单以及交易时间还有欠条等证据要素可以推定 , 王刚在签订欠条时 , 有可能是笔误或是故意而为 , 所以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2022年4月 , 南海法院依据本案事实、在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 判令王刚于10日内支付拖欠周小平的货款10700元 , 并按欠条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给周小平 。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与其挖空心思逃避债务 , 不如坦然面对尽力清偿 。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 弄虚作假已经逐渐不适应这个时代 , 只有积极履行债务 , 守住诚信底线才能与时俱进 , 最终走向光明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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