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用假名字赊欠货物,被发现后拒不认账:根本不是我写的


广东一男子用假名字赊欠货物,被发现后拒不认账:根本不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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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用假名字赊欠货物,被发现后拒不认账:根本不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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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用假名字赊欠货物,被发现后拒不认账:根本不是我写的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讲究诚信 , 做生意更是如此 。 不过 , 现实中有很多人在交易中耍小聪明企图赖账 , 虽然有可能得逞 , 但失去的是合作伙伴对你的信任 。 何况真的假不了 , 假的真不了 , 一旦穿帮 , 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 , 还有可能让自己未来的路寸步难行 。
索要债务遭拒周小平在广东佛山做生意多年 , 认识了不少生意伙伴 , 虽然不算风生水起 , 但不温不火 , 度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 但周小平这样的小本买卖最怕赊欠 , 可是现如今不赊欠的话 , 生意也很难做 , 一般都是先交货后付款 。

在广东做生意好就好在各方面的程序比较成熟 , 也避免了很多纠纷 , 但即便如此 , 依然有人削尖脑袋想法子钻空子 , 在交易过程中占别人的便宜 。 这种行为往小点说叫不道德 , 往大点说还真是比较严重的 , 要是金额过大的话 , 恐怕也不仅限于民事纠纷 。
我是京子光 , 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 , 欢迎阅读 。
在生意过程中 , 周小平结识了来自南海的客户王刚 , 这个王刚年龄和周小平相仿 , 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也还算爽快 , 就这样一来二去两人熟套起来 , 有时候王刚拖欠些货款周小平也并不介意 , 王刚也能及时将钱还上 。
2021年初 , 王刚像往常一样给周小平打来电话订购了一批货物 , 并表示等过几天会将货款打入周小平的账户 。 由于经常交往 , 周小平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 。 按照流程 , 周小平派人将货物送到王刚处 , 然后让王刚在送货单上签了名字 。
可是一连过了好几个月 , 王刚并没有像以前一样将货款主动还上 , 而且无论周小平怎样催促 , 他总是答应及时偿还 , 但就是没有行动 。 当然 , 这笔货款只有一万多元 , 对周小平来说不多不少 , 为了确保债权 , 周小平找到王刚 , 要求其给自己出具一张借条 。

毕竟亲兄弟还明算账 , 生意往来马虎不得 。 王刚也很爽快地给周小平出具了欠条 , 并表示最近生意不太好 , 自己会尽快还上这笔货款 。 此后周小平又过了段时间才又向王刚讨要这笔货款 , 但没想到直接遭到了王刚的拒绝 。
欠条上竟是假名这是什么原因呢?王刚明明给自己打了欠条 , 还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拒绝偿还欠条载明的债务 , 这种状况周小平是从来都没有遇到过的 。 而且做生意要的就是脸面 , 王刚也不可能为了这区区一万多元出此下策吧 。
然而 , 世上的事只有你想不到的 , 没有别人做不到的 。 周小平迫于无奈将王刚告上法庭才终于明白 , 为什么王刚敢明目张胆的赖账 。 而且诉讼过程也让周小平差点处于劣势地位 , 导致债务无处索要 。
周小平向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有送货单、欠条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 从这些证据来看 , 是能够形成一个完成的证据链 , 证明双方债务关系的存在的 。 但周小平向法院提供的信息却有一个重要的漏洞 , 那就是王刚在欠条上留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根本对不上 。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 起诉必须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 。 也就是说被告的信息要相当准确 , 因为诉讼非儿戏 , 告错了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因此在被告信息核实上需要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 姓名和身份证号要高度一致才能判定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诉讼标准条件 。
那么 ,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 究竟该怎样做呢?其实原告也不用过于惊慌 , 必定能到法院起诉的 , 肯定是有一定事实的 , 因此法院是可以根据线索向原告提供协助查询个人信息函的 , 这样有利于诉讼的立案和审理 。
【广东一男子用假名字赊欠货物,被发现后拒不认账:根本不是我写的】毕竟王刚和周小平在生意上打过多次交道 , 经过回忆和查看在案证据 , 周小平发现王刚签署的送货单上的姓名与欠条上的姓名不一致 , 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 , 利用王刚平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 查询到了王刚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弄虚作假最终受罚人虽然核实清楚了 , 但该案却依然扑朔迷离 。 毕竟法律上讲求的是证据 , 因为无论是送货单 , 还是欠条 , 都是在周小平本人的监督下进行的 , 那么王刚肯定会以出具欠条时曾向周小平出示过身份证查验核对 , 如果王刚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周小平进行了查验核对 , 则周小平很有可能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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