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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听“张三”老师讲课时 , 听他讲过这么一个案例 。
这件事发生在广东某地 。
张鹏(化名) , 男 , 29岁 , 他和女朋友分手了 , 他很喜欢这个女朋友 , 对她很好 , 他不理解她为什么要分手 。
晚上 , 张鹏独自去酒吧喝了些酒 , 一人买醉 , 喝完后在路上独自一人游荡 , 走到一个路口的时候 , 有一对情侣走了过来 , 他们手牵着手 , 显得很恩爱 。
这在刚失恋的张鹏眼里 , 很是刺眼 , 加上刚喝了不少的酒 , 张鹏竟然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弹簧刀 , 朝着那对情侣走去 。
那对情侣也没有太注意 , 直到张鹏拿着刀走到了他们面前 , 但是张鹏并没有拿刀伤害他们 , 他提出了一个让他们很惊讶的要求 , 就是让这对情侣在他面前发生关系 。
这对情侣直接拒绝了他的要求 , 可是张鹏拿刀威胁他们 , 说如果不做的话就杀了他们 , 说完拿着刀在他们面前晃了晃 。 这对情侣很害怕 , 就脱了衣服 , 然后在张鹏面前发生了关系 。
看着他们俩人的囧状 , 张鹏很是开心 , 拿着刀离开了 。 随后 , 这对情侣报了警 , 警方立马控制了李鹏 。
那么李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其实是构成的 , 他这种行为构成两种犯罪 。
他构成强奸罪 。很多人不理解 , 李鹏又没有和这个女孩发生关系 , 为什么会构成强奸罪呢?
首先 , 强奸罪一定是违背妇女意志的 , 张鹏强迫这对情侣当着他的面发生关系 , 对于这个女孩而言 , 张鹏的行为的确在违背她的意志 。
其次 , 强奸罪要求与妇女发生关系 。 在本案例中 , 张鹏虽然没有和该女孩发生关系 , 但是他强迫她的男朋友与其发生关系 , 这个男孩就相当于张鹏的工具 , 张鹏属于间接的犯罪 , 我们在法理上将他称作间接正犯 。
故张鹏构成强奸罪 。
?他构成强制猥亵罪对于这对情侣中的男生 , 张鹏强迫其与女孩发生关系 , 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 但是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
强奸罪只能针对女性 , 而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则是男女均可 , 张鹏强迫男生与其女朋友在他的面前发生关系 , 已然是对该男生的猥亵 。
故张鹏是构成强制猥亵罪 。
所以 , 张鹏既构成强奸罪又构成强制猥亵罪 , 但是由于他只进行了一种行为 , 而产生了两种犯罪 , 根据《刑法》中定罪量刑的原则 , 一般是择一重罪判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 ,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相比 , 强奸罪为重罪 , 给张鹏应当定强奸罪 。
【案件:变态!一男子失恋后强迫一对情侣在其面前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好了 , 今天的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 ,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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