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因琐事结伙他人在龙华一小区伤人致死!二审获刑5年!


广东深圳:男子因琐事结伙他人在龙华一小区伤人致死!二审获刑5年!


冲动是魔鬼 , 许多人都因为一时冲动 , 以身试法 , 最后落得身陷囹圄 , 留下案底 , 实在是不值 。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男子闫某某与被害人单某原本素不相识 , 就因为口角纠纷 , 双方大打出手 , 一个失去了生命 , 一个锒铛入狱 。
据了解 , 2010年8月17日晚上22时许 , 闫某某和朋友等人在深圳市龙华区为闫某清庆祝生日 , 晚餐后 , 闫某某来到龙华一小区食堂处看电视 , 单某为该小区的保安队长 , 因闫某某等人声音较大 , 影响其它业主休息 , 单某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处理 , 单某与闫某某等人发生口角 , 双方就此产生冲突 。
在互殴中 , 单某被闫某某等人伤害受伤 , 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广东深圳:男子因琐事结伙他人在龙华一小区伤人致死!二审获刑5年!】案发后 , 同案犯均被判刑 , 唯独闫某某在逃 , 2019年10月13日 , 民警经过侦查 , 在深圳市龙华区将刚从老家来深数日的闫某某抓获归案 。
2020年11月2日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闫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原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闫某某漠视他人身体健康权益 ,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 , 闫某某不服上诉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 经过阅卷 , 讯问上诉人 , 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 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 法院认为 , 上诉人闫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 其在二审阶段所提交的谅解书为复印件 , 但经被害人家属确认 , 真实性予以认可 , 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 对闫某某应酌情从轻处罚 。

2021年3月12日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闫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