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未交的社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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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 不论是否转岗以后 , 那么都可以要求原工作单位补交自己没有交过的社保待遇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 , 只要是企业单位和自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 那么都应该依法来承担个人的社保待遇 , 所以说缴纳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不交纳社保待遇 , 相当于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它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

所以说 , 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自己的社保待遇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作为企业单位来讲 , 那么也要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来 , 实际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 。比如说你的劳动合同是三年前签订的 , 但是你三年以来一直都没有交纳社保 , 所以说以往这三年的社保待遇都应该由企业来进行补交 。

在补交的过程中 , 由企业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和滞纳金的费用都完全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 那么你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是由你个人来承担 , 因为如果说缴费年限比较长的话 , 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可能也会比较多 , 那么这种情况下要么是一次性全额从你工资当中扣除 , 要么是分月从你工资当中扣除 , 要么你自己掏钱一次性补交完成都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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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转岗后可以要求原单位 , 补偿未交社保金吗?

一 , 用人单位按合同执行 。

本人在原单位工作 , 签订了用工合同书 , 上面说明了每月上多少工作日 , 给予休假日 , 每月多少工资 , 不含五险一金 , 几项劳动保险金有单位给予交纳 , 单位实行带定 。

二 , 转岗必须跟用人单位要签下用工合同 , 

【转岗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未交的社保金吗?】转岗到新单位 , 工资高效益好 , 到了新的单位适应新的环境 , 工作舒服心情乐意 , 哪么必须签订合同 , 按照劳动法所颁发文件执行 , 严格尊守贵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 做到岗位责任制 , 爱岗敬业 , 勤勤恳恳 , 爱厂如家 , 踏踏实实兢兢业业 , 吃苦再前 , 享受再后 , 重活赃活抢着干 , 让单位领导对你的工作和成绩给予一个肯定 , 哪么工资和待遇都要得到同等相待 。

三 , 五险一金 , 退休养老 。

不管农工和正试工都要交纳″五险一金" , 农民工也好 , 正试工人也罢 , 以级国家干部都必须交纳 , 不存在铁饭碗 , 到了六十周岁退休后 , 生活不用愁 , 哪么有福可享 , 有养老金确保你的生活开支 , 解决了你的后步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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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 转岗以后可以要求原工作单位补偿没有交过的社保待遇吗?这个问题肯定是可以的 ,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只要企业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 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 , 所以说交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不交纳社保 , 那么就相当于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那么只要在劳动合同关系之内的社保待遇 , 都应该有所到的企业单位正常的补交完成 , 并且由企业单位出面来进行补交 , 完全是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来进行补交的 , 由个人所承担部分的费用是从个人工资当中可以扣除 , 在补交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滞纳金的费用 , 那么就会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 。

所以说不论你是不是转岗以前还是转岗以后 , 那么只要是劳动合同 , 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 , 都应该由员工的单位来进行正常的补交 。并且由此产生的一些医保费有没有正常补交完成 , 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看病就医的情形 , 那么这些费用也应该由单位来进行承担 , 因为没有及时的缴纳自己的医疗保险 , 可能会导致医保的报销待遇无法正常进行 , 所以说单位就应该无条件的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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