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10年,因单位未交社保的原因辞职后又发现自己怀孕,还能申请再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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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单位工作10年,因单位没有交社保的原因,辞职以后又发现自己怀孕还能够再申请上班吗?如果是你这种情况自己申请的辞职,那么基本上是很难回到工作单位在上班,但是在这10年当中,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可以以此为理由来进行合法的维权,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

因为本身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都应该正常的缴纳社保,所以说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那么是不符合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所以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需要承担这种补缴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补缴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补缴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拒绝补交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申请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当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结果也是具备法定效益的 。

所以说我们可以申请这方面的主张,当然生育保险也是包含在内的,但是生育保险必须是你在生产小孩之前12个月连续交费才能够正常使用,所以说生育保险你基本上因为你在怀孕之后辞职是无法正常享受到,但是可以补交这10年以来的社保待遇,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10年以来的社保待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当然由你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应该由你个人来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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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从法律角度讲,您已经辞职,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如果您要重新发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和单位协商,范围同意才可以 。

其他网友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无法定原因辞职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法定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在单位工作10年,因单位未交社保的原因辞职后又发现自己怀孕,还能申请再上班吗?】《〈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外,不附加任何条件 。即劳动者行驶辞职权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只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者的辞职权属于形成权,因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提出辞职,自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后即刻生效,并不得随意改变,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劳动者的辞职意思安排交接等下一步工作内容 。若劳动者辞职后想要反悔,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征求用人单位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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