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掐死相亲女,检方认为其构成强奸致死,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男子掐死相亲女,检方认为其构成强奸致死,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你不同意 , 就要把钱先还我!”湖南常德 , 男子想与相亲认识的女友发生关系时 , 被女友拒绝 。 随后男子以不同意就要还钱为由 , 与其发生了争执 。 过程中 , 男子用手掐女友颈部致其窒息身亡 。 案发后 , 男子认为其主观上系“过失”的 , 检方认为其构成强奸致死 , 但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



(案例来源:湖南常德中院)


男子李某早年因长期在广东打工赚钱 , 耽误了人生大事 , 在家人的催促下 , 李某同意让同村村民帮其介绍对象 。 之前村民介绍的几个女子 , 李某都不满意 , 直到李某遇到了也在广东打工回家乡生活的女子胡某 。


李某对胡某一见钟情 , 甚是喜欢 。 对胡某提出的购买“3金”以及彩礼20万的要求 , 李某一口就答应了 。 相亲不到一周的时间 , 李某便带着胡某到县城购买了“3金” 。


后来二人谈到彩礼时 , 胡某要求李某先为其哥哥支付一笔5万的欠款 , 剩下15万等二人领证前 , 再支付 。 李某同意 , 并爽快地帮胡某哥哥支付了5万元 。


一切进展很顺利 , 李某也满心期待自己的大婚日子 , 而且在李某心里 , 已经把胡某当成自己的“妻子”了 。 所以李某经常向胡某提出想先同房的请求 , 但李某的要求 , 无一例外都被胡某拒绝了 , 理由是要等结婚以后才可以 。


事发当天 , 李某酒后来到胡某家中 , 见其一人时 , 又再次提出同房的要求 , 但仍被胡某拒绝 。 随后李某就以不同意就要还钱为由 , 斥责胡某 。 二人为此发生了争执 。


过程中 , 胡某用手推李某 , 让其马上离开 , 李某拒绝 , 并用手去掐胡某颈部 , 直至胡某不再动弹 , 李某才放手 。 自知闯下大祸的李某 , 酒醒过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


李某到案后认为其主观上并不想伤害胡某 , 只是屡次被对方拒绝 , 酒后一时气愤 , 失手导致对方死亡的 , 因此其属于“过失”责任 , 即其认为自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其行为 , 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 但行为人却因自信或过于自信 , 以为不会导致被害人死亡 , 但结果却意外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


注意 , 此罪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 。 简单地说 , 就是行为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 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 。


对于李某的辩解 , 检方却有不同意见 , 检方认为 , 当李某提出想同房的要求 , 被胡某拒绝后 , 其通过手掐颈部的方式致使胡某窒息死亡 。 因其主观目的是想与胡某同房 , 故应当以强奸罪(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来看 , 当李某提出想同房请求被拒绝后 , 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冲突的原因 , 在于胡某提出“如果我到时候 , 没嫁你怎么办?”即李某是因此一时气愤而做出伤害胡某行为 , 并非是想通过暴力手段与胡某发生关系的 。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法院同时还认为 , 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 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死刑范围内 , 考虑量刑 。 但其到案后主动供述 , 系自首以及其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等情节 , 可以酌情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 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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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死相亲女,检方认为其构成强奸致死,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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