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子邀约多人同时发生关系?是违法还是犯罪,法院应该怎么判?


?妙龄女子邀约多人同时发生关系?是违法还是犯罪,法院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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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邀约多人同时发生关系?是违法还是犯罪,法院应该怎么判?


不涉及婚姻的男女出于你情我愿、又不以金钱为目的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 就一定不违法吗?答案是否定的 , 比如今天的案例 , 女子因为特殊癖好 , 公然在网上邀约陌生男子发生关系 , 更有甚者邀请多个男子参与.....
案情回顾江西女子罗某 , 1996年出生 , 高中毕业后就前往浙江打工 。 二十多岁的她 , 外表光鲜靓丽 。 因为童年时期的某些原因影响 , 她有一颗不安分的心 。 成年后 , 更是有了奇怪的癖好 。

初到浙江的第一年 , 19岁的她就开始在某交友平台上 , 发布照片、定位 , 邀请陌生男子与其发生关系 。 其中是否涉及到金钱交易的部分 , 已经无从取证 。
2020年8月中旬 , 罗某和男子朱某相约后 , 前往某酒店 , 之后罗某又约了三个人 。 8月20日 , 罗某故技重施 , 通过朋友圈征集消息 , 又有三名男子前往赴约 。
警方收到举报 , 罗某被依法传唤 。 举报人提供了罗某的视频 ,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 罗某和另外几个涉事男子被刑事拘留 。 据调查发现 , 罗某接受网友的大量红包或转账 , 金额合计高达70万余元 , 罗某不承认他们发生关系是以金钱为目的 , 这些红包或转账的目的很难查清 , 当事人太多 , 故不能以卖淫罪对罗某定罪 。
如果罗某和多名涉案男子发生关系均处于自愿 , 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律师说法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 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本罪的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 , 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他男子) 。
本案中 , 罗某与众男子的行为符合该罪名 。 本罪存在的意义也引起过讨论 , 法律上认为这种聚众行为不仅违反了伦理道德 , 还侵害了公众对性的羞耻感情 。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 , 这类行为绝大部分都是私密进行的 , 在公开刑罚之前并没有侵害公众对情感的认知 , 故对于本罪的初犯一般只进行教育 , 不进行处罚 。
相关取证完毕后 , 法院认为 , 罗某多次参加或者组织聚众活动 , 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而其他涉案男子 , 大部分是首次参加 , 均被判处缓刑 。

对于本罪的认定 , 本身存在一定的争议 , 比如前段时间三对夫妻出去旅游 , 中途互换配偶 。 A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加入了某夫妻结伴旅游群 , 互相讨论着结伴旅行 , 顺便玩玩换配偶的游戏 。 A和B商量好一起玩一次 , 这次行程一起加入的还有40多岁的C(男)和D(女)、E(男)和F(女) , 一次例行查房将6人的所作所为暴露 。 被抓后拒不认罪 , 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既然自愿地为什么涉及到犯罪呢?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 , 这3对夫妻的行为构成了本罪 , 分别判处1年有期徒刑 。
本罪保护的是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 虽然涉案人员都是自愿的 , 但他们的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 , 所以仍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
罗某经过判罚后是否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得而知 , 其他被判缓刑的男子 , 在人生档案中 , 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 。 所有的社会活动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 不然终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
对此案 , 你们怎么看?
【?妙龄女子邀约多人同时发生关系?是违法还是犯罪,法院应该怎么判?】注:图片与内容无关 , 供叙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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