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以灵活就业者交社保的同时可以申领失业金吗?
公司清算,以灵活就业身份交社保的同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当然是可以的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在清算之前是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在公司清算后,就意味着员工失去了工作岗位,而这种失业是由于公司破产清算的而导致的,也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 。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被注销停止营业等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给予经济补偿的范畴 。所以公司清算以后,如果职工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交社保,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完全应该的 。那么在公司清算以后,作为劳动者还有哪些费用可以申请领取呢?
第一笔费用,经济补偿金 。公司清算或是破产,停止经营、关闭等,是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是包括了公司破产清算在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这是需要给予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这里所指的工资标准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补贴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在内,实际就是打卡之前的工资,后者叫税前工资 。
第二笔费用,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 。
按照这三个条件来衡量,如果用人单位在清算时,没有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的安置费用,而且缴纳的失业保险一年 以上,那么这是符合第一个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清算,虽然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不属于安置费用,而且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岗位,这也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一种形式 。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就可以到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具体能领取多少个月,各地规定是不完全相同的,一般是按月来领取,按照四川省的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至于你们当地是不是这样规定的,需要咨询当地的失业机构,但是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越长这是肯定的,每月领取的标准为当地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的标准的70%左右,这个标准也是实行动态调整的,而且每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样 。
除了经济补偿金和申请失业保险金以外,在失业期间医疗保险费用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住院费用是按照70%的标准进行报销,门诊费用各地规定不同,像四川等地是按照领取失业保金10%标准发给门诊补助金,但在住院期间门诊不出会停发 。如果清算失业以后,只要是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以后其家属还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
综上所述,公司清算以后,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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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自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交纳社保吗?同时也可以申请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吗?我们说是可以的 。但是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由新的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我们失业金待遇的中断领取 。但如果说你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比如说你的失业金能够领取两年的时间,而且你在这两年之内都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的失业金待遇就可以一直领取 。
我们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最长一次的领取期限是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时间,所以说两年之后如果你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虽然说你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两年以后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自己也需要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因为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职工医疗保险可以由失业金代为交纳,但当失业金领取完成以后,必须要自己去交纳医疗保险了 。
所以说我们失业以后其实着手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要尽早的让自己实现再就业,因为毕竟是液晶的,待遇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大概也就是1000多块钱,个别地区可能会达到2000块钱,但是这样的一个低收入你还要承担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近乎,每个月就将近1000块钱,所以说基本上自己是没有任何的生活开支了,所以只有实现再就业才能够缓解自己经济压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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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
【公司清算,以灵活就业者交社保的同时可以申领失业金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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