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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俗语来形容九江女子何某某的遭遇 , 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
“天有不测之风云 ,
人有旦夕之福祸 。 ”
倒地者为死者何女士
4月25日 , 江西九江 。 中午11点左右 , 当地女子何某某(九江人 , 殁年50岁)与一名同伴在经济开发区浔阳西路天鹅苑小区外的一条马路上逛街 , 两人边走边聊 , 情况看起来一切正常 。
两人聊兴正浓时 , 谁也想不到灾难却意外降临 , 毫无征兆 。
小区一栋住宅楼(B3栋)的外墙皮(水泥块)突然脱落 , 从天而降 , 正好砸中了与同伴边走边聊、右手拿雨伞、着浅色上衣的何某某身上(其同伴红衣女子无事) , 致何某当场倒地不起 。 附近的商户闻讯后立即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 。
现场视频 , 令人痛心不已
遗憾的是 , 当120赶到现场后经过紧急抢救无效 , 何某某被宣布死亡 。
所谓人生无常 , “下一刻和意外 , 究竟谁会先到”没有人知道答案 。 一条健硕鲜活的生命 , 转瞬间就成了一具鲜血淋漓、僵硬冰冷的尸体 , 这是很多人都无法接受的惨痛经历 , 对于家属和亲眼见证死亡过程的同伴而言 , 更是心灵上的重大创伤 。
死者突然亡故 , 让人不胜悲怜惋惜 , 但一个更为现实也更为棘手的问题摆在公众的面前:谁该为死者的惨死负责?死者家属又该找谁主张自己的权利?
必须承认 , 何某某的死亡是意外突发事件造成的悲剧 , 不是人为因素 。 平心而论 , 只要是正常的社会人 , 没有哪个愿意看到类似的惨剧发生 。
事发所在地街道办的情况说明
因为小区住宅是私人财产 , 并不属于公共财产 , 也不属于公共场所范围 , 没有特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 , 因此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首先被免除了 。
接下来 , 就是该住宅小区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以及该栋住宅楼的全体住户了 , 依次来分析 。
【痛心!女子逛街被小区脱落的外墙皮砸中身亡,谁该为死者负责?】根据官方披露的信息 , 这个小区是在2002年就已经建成的老旧小区 。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 开发商对外墙体的保修期为五年 , 如果超过五年 , 则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显然 , 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也被免除了 。
配图 , 非事发现场
如果该小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单位 , 毫无疑问 , 赔偿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期内 , 有义务对小区内外及周边的建筑、道路、设施及有关附着物、广告牌的安全性能进行维护管理 。 需要对某处建筑或附着物加固、修缮的 , 应当向小区业委会和全体业主进行提案 , 交由全体业主委会员会讨论决定 。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提案或建议 , 则物业公司属于履职不当 , 应该负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有专门的提案或建议但是被业主否决的 , 则物业公司免责 , 而由业主承担 。
现在的问题是 , 这样一个老旧小 , 有没有物业管理公司进驻还不得而知 , 个人估计大概率是没有的 。 那么对死者的赔偿应该由外墙皮脱落的楼栋(即B3栋)全体住户(注意:此处的住户是指业主 , 写在不动产证上的名字 , 而不是指租户)按户平摊 。
这栋住户也真是够倒霉的了 , 好端端的被无辜破财 。 但更悲催的恐怕还是死者亲人吧 。 如果打官司 , 注定又是一场折磨人、耗时费力的拉锯战 。 而且即便家属打赢了官司 , 能拿到赔偿款的 , 也得等到猴年马月吧 。
唉 ,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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