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17年,广州增城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女大要避父!2017年,广州增城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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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要避父!2017年,广州增城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女大要避父!2017年 , 广州增城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父亲本该是子女的保护伞 , 然而有些父亲却实在是不配为人父亲 , 没尽到应有的抚养教育义务不说 。 反而还因为一己之私成为子女的噩梦 , 更有甚者将毒手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 , 简直是禽兽不如 。 此前在广东便发生过这么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父亲QJ女儿致其多次怀孕流连 , 连女儿同学都不放过 , 那么他最后获得了怎样的惩罚?
(涉及隐私 , 当事人不使用真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王某祖籍在广东省和平县 , 因生计需要 , 在广州增城务工定居 。 他与妻子宋某结婚多年 , 婚后育有两个女儿 , 被侵犯的是稍大一些的大女儿小娟 。 从2007年开始 , 他便在位于增城新塘镇坭紫村洪圣涌路和烧场路的房屋内侵犯小娟 , 当时小娟才13岁 。 懵懂无知 , 压根不知道自己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 只是出于对父亲的信任沉默不语 。
到了后来随着年纪的增长 , 她渐渐明白这是不对的 , 可碍于羞于启齿、家庭伦理等原因依然没将这件事说出来 。 期间小娟曾多次因被侵犯怀孕 , 王某知晓后带其去医院流产 , 光是有他亲笔签名的病历就有两次 。 最令人痛心的是 , 宋某意识到丈夫对亲生女儿做了什么 , 却保持沉默当做什么也没发生 。

最先她发现丈夫总是在大女儿房里过夜 , 就感觉到不对劲 , 王某以房子太小、女儿害怕、监督女儿等名义 。 后来小娟在长期的侵犯中 , 心理压力增大 , 尤其是王某还将毒手伸向了她的同学柏某 。 2009年下半年 , 小娟将女同学柏某带回来玩耍 , 结果被王某盯上了 。 他找了个借口支开女儿 , 随后强行与柏某发生关系 , 小娟感觉到了不对劲 。

有一次趴在窗户上正好看见 , 被父亲侵害以及连累好友被侵害 , 让小娟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 。 她先将这件事告知母亲、妹妹以及其他亲人 , 但所有人都选择闭口不言 , 包括宋某 。 其实像这样在父亲侵犯子女的案件中 , 母亲选择沉默并非个案 , 她们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家庭话语权 。
情感和经济上太过依赖丈夫 , 发生这样的事 , 第一反应会考虑是否为自身原因 。 或因不能失去家庭经济支柱 , 或不想家庭支离破碎 , 即使丈夫做法有悖常理也选择了沉默 。 这种无视无形间让王某越发肆无忌惮的作恶 , 最终小娟实在难以忍受 , 选择了报警 。 2015年8月27日 , 王某被刑事拘留 , 他的行为已构成QJ罪 。

QJ罪 , 即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 王某还企图狡辩没有这回事 , 理由是自己居住工作的环境狭小 , 一般情况下多人居住 。 不具备QJ的客观条件 , 至于单独带着女儿去人流 , 是为了保全家庭 。 小娟怀的孩子也不是他的 , 是她自己跟同学偷吃了禁果 , 这才导致怀孕 。
为什么后来多租一个单间 , 那是为了放货物 , 也用来玩电脑 。 甚至无耻的称小娟与柏某描述的被QJ过程漏洞百出 , 总而言之 , 就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 可证据摆在那儿 , 他不承认也没用 , 病历以及证人证词明明白白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为幼女 , 负有监护的特殊职责人员QJ幼女应当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此案虽然没认定情节严重 , 但王某侵犯幼女 , 其中一名还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 违背伦理道德 , 违背公序良俗 , 实在是犯罪情节恶劣 。 2017年3月10日 ,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 , 公诉机关起诉王某QJ小女儿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 也就是说 , 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 , 很有可能祸害了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 。
他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好在道德起不到约束作用时 , 还有法律能予以约束 。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但未认定犯罪情节恶劣 , 导致对其量刑畸轻 。 广州中院认为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性等等 , 其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不过因为原公诉机关没提出抗诉 。 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对其刑罚 , 只能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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