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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据媒体报道 , 4月23日湖北建始县公安局 , 将违法捕捉收购943只癞蛤蟆的一伙人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
事情发生在3月份 , 当地民警在进行治安检查过程中 , 于一辆轿车后备厢里发现了6麻袋野生癞蛤蟆 , 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徐某带走调查 , 原来这些癞蛤蟆是他在三个村庄收购的 , 事关重大 , 民警根据徐某交代的线索 , 很快将捕捉癞蛤蟆的黄某、谢某等五人抓捕 。
目前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因为其在明知癞蛤蟆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 , 却仍然出钱收购;而猎捕癞蛤蟆的五人 , 因在未办理狩猎证的前提下 , 对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捕捉 , 涉嫌非法狩猎罪 。
癞蛤蟆不稀奇 , 为何这些人会被抓?相信很多朋友都和我一样感到好奇和不解?记忆中 , 癞蛤蟆这种动物不是在乡间田野分布很广吗?怎么捕捉收购这些动物就犯罪了呢?
首先分布广泛确实没错 , 在我国的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等地都有 , 而且不仅仅局限于乡村 , 有时候在城市小区、公园等地 , 绿化比较好 , 又有小沟小河的 , 夏季气温高 , 但凡一场雨后 , 都会听到蛙类的鸣叫声(时不时还能发现小癞蛤蟆在地上蹦跶 , 注意 , 青蛙和癞蛤蟆都属于蛙类) 。
【6人捕购943只癞蛤蟆被抓!癞蛤蟆全身是宝,有人靠其年入千万】
上面青蛙 下面癞蛤蟆
不过也正是因为太常见 , 所以我们很多人对其都没进行过太多了解 , 实际上癞蛤蟆 , 又被称为中华大蟾蜍 , 因为其食物主要以各类害虫为主 , 比如蝇蛆、蜗牛、蛾类、甲虫、蝗虫、蚱蜢、松毛虫等等 , 因此对于农业而言 , 癞蛤蟆是标准的有益动物 。
然而由于近几十年来 , 农药化肥的滥用、肆意捕捉蟾蜍等行为 , 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 综合导致其栖息空间被压缩 , 数量也呈下降趋势 , 甚至一些珍稀蟾蜍品种达到了面临灭绝的程度 。
因而国家对于此类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体现在了相关法案上 , 比如《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中华大蟾蜍的名称也在其中 , 而在名录上的野生动物也被称为“三有”动物(比如我们常见的麻雀、壁虎、野鸡、野兔等等动物 , 也都在这个名录中 , 大约有1700多种) 。
虽然它们并不是我们常听说的国家一级或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 但这些三有动物也不可以被随意捕捉贩卖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 , 捕捉20只以上的就属情节严重的非法狩猎 。 如果数量超过50只 , 就能算是重大刑事案件 。
是不是有点超乎你的想象 , 癞蛤蟆的保护力度竟然如此之大 , 并且以往很多案例都验证了捕捉癞蛤蟆的严重性 , 下面就举几个实际例子:
2021年7月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四川青神一位26岁小伙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0个月 , 犯罪原因是其在当年5月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 , 违法捕捉了260只野生中华大蟾蜍 , 净重24千克 。
2021年4月 , 吉林敦化林业局郭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 , 擅自捕捉中华大蟾蜍575只 , 准备自行养殖蟾蜍 , 事后被公安机关抓捕 , 当地法院受审认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 情节严重 , 但念其所捕蟾蜍已全部放生 , 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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