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 ,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 。 男子吴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养生会所 , 为了赚钱 , 他招募组织多名失足女在会所内以3种方式提供卖淫服务 。 还聘请了大堂经理负责管理 。 为了逃避打击 , 吴某的妻子还向办案民警行贿 , 得以继续开办会所经营 , 获利20余万元 。 最终吴某因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公诉 。
男子吴某34岁 , 家住安徽马鞍山 。
吴某入股经营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的某养生指压会所 。 为扩大会所经营 , 先后招募并组织多名卖淫女在该会所内向顾客提供提供三种卖淫服务 。
刘某在明知该会所组织妇女卖淫的情况下 , 仍接受聘用至会所担任大堂经理 , 负责记账、收银及给卖淫女安排服务项目等事宜 。 刘某在会所工作期间共获利31200元 。
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对指压会所进行检查 , 现场抓获吴某刘某及赵某某、范某某、宋某某、罗某某、程某某等5名卖淫女 , 以及3名嫖娼人员 , 吴某刘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案发后 , 吴某的妻子康某某通过胡某某向办案民警行贿 , 致使吴逃避打击 , 并继续经营该会所 。 经查 , 吴某从组织赵某某、范某某二人卖淫活动中 , 获利201442元 。 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01442元 。 刘某退出违法所得31200元 。
【安徽一男子组织多名失足女卖淫,获利20万!为逃避打击向民警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吴某在养生指压会所先后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 涉嫌组织卖淫罪 。 刘某明知他人组织卖淫 , 仍然积极提供帮助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 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 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如通过社区调查评估无社会危险性 , 可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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