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永康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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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永康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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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永康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18岁是人生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 在法律上 , 十八岁的公民有完全行为能力 , 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 , 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 这意味着我们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使命 , 要让青春的号角铿锵作响 , 要托起明天的太阳 。
那么18岁的你在做什么呢?有人还在朗朗读书声中奋战高考 , 有人已经用瘦弱的肩膀挑起生活的重担 , 也有人在灿烂的年华里迷失了自己 , 选择了放弃自尊和坚持 , 过堕落的生活 。
2021年浙江永康警方接到一个奇葩的案件 , 一个18岁女子小丽报警称自己被人QF了 。 QJ罪在我国是重罪 , 警方十分重视 , 但是到了现场却发现和预想的不一样 。

事发地是一个小宾馆 , 小丽穿戴整洁坐在床上等着 , 警方在房间里找到了一些使用过的计生用品 , 可见确实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 但是小丽身上没有任何挣扎反抗的痕迹 , 难道是在她醉酒昏睡或是被下药的情况下发生的?
Q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本罪的前提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 又以妇女的反抗作为依据 。
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 , 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 而在醉酒或被下药昏迷的状态 , 人的反抗能力减弱 ,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没有反抗行为 , 根据被害人案发后的态度 , 以及警方采集的证据等 , 也可以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 从而构成QJ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情节严重的 , 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警方将其带回警局做了检测 , 未在她体内检测到酒精和迷药成分 , 若是在清醒的情况下发生 , 除非她是受到了威胁 , 而威胁的内容可能是她难以启齿的 , 所以才选择性隐瞒 。
但是不清楚来龙去脉警方怎么捋清思路 , 尽早破案呢 。 在警方的再三询问下 , 小姑娘终于说了实话 , 原来这里面还藏着一桩“你情我愿”的违法交易 。
据小丽交代 , 她和一个叫张某的男子是在网上认识的 , 两人聊得投机 , 一拍即合 , 约定好见面 。 这次会面当然不是简单的吃吃喝喝 , 两人早就谈好了价钱 。

小丽的出场价是800元 , 张某提前支付了400元 , 剩下了的事后结算 。 但是两人春风一度后 , 第二天早上张某就溜之大吉了 , 小丽在通讯工具上连番轰炸索要尾款 , 对方居然将她拉黑了 。
年轻气盛的小丽越想越不甘心 , 就决定给他一点教训 , 于是有了报警这一出 。 警方根据小丽提供的社交账号和转账记录 , 成功找到了张某 。
张某大概没料到自己会有这么一天 , 可见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法律规定: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 , 并且已经着手实施 , 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 , 尚未发生X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X关系 , 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 , 都可以按卖Y、PC行为依法处理 。
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黄赌毒”行为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卖Y、PC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最后张某被处行政拘留12天 。 而小丽的情况比他更为严重 , 除了卖Y外 , 她还涉嫌报假警 。 谎报警情会造成警力资源浪费 , 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进行处罚 , 最高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最后合并处罚 , 小丽被处以行政拘留19天的处罚 , 并罚款200元 。 而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 , 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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