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
当事人潘佳(化名)案发前一直在莞务工 , 因怀疑妻子小芳(化名)出轨被害人阿康(化名)而怀恨在心 , 2021年1月21日下午13时30分许 , 潘佳手持菜刀潜入东莞厚街赤岭社区一工厂车间 , 对阿康进行追砍致其轻伤一级 , 案发后 , 潘佳被群众制服 , 接报后 , 民警在现场将其抓获 , 破案后 , 潘佳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 潘佳被抓获后 , 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500元 , 2021年2月1日 , 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一审期间 , 潘佳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2万元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潘佳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 。
一审宣判后 , 潘佳不服上诉 。
二审期间 , 潘佳再次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万元 , 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
2021年8月30日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被告人潘佳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广东东莞:厚街镇赤岭社区一起伤人案有了新进展!二审进行了改判!】本院认为 , 上诉人潘佳持刀伤人 , 致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上诉人潘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上诉人潘佳到案后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从宽处罚 。 上诉人潘佳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又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本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 。 (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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