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 , 绑架 , 无疑都是恶性刑事案件 , 无论遭遇何种困境 , 都不能以身试法 , 否则 , 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 。
小余(化名)从事电商生意 , 因为遇上疫情 , 导致亏损上百万 , 案发前 , 不断有债主上门索债 , 小余在这种情况下 , 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还债的方法 , 并购买了钢刀、绳索等作案工具 。 2021年2月9日晚上22时30分 , 他绑架了两名年轻女子 , 并将她们挟持至某山顶 , 同时 , 用口罩遮住二人的双眼 , 她们的双手双脚也被其绑了起来 , 2021年2月10日早上7点到8点 , 小余分别打电话向两名女子的父母索要30万赎金 , 并不准家属报警 , 被害人父母接到威胁电话后 , 赶忙向当地公安报警求助 , 下午16点40分许 , 小余被公安民警抓获 , 下午17时15分许 , 二名被害人被警方成功解救 。
2021年2月23日 , 小余被依法执行逮捕 。
2021年7月2日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小余犯绑架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小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 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 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本院予以确认 。 根据刑法规定 , 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恶性刑事案件”解析:因债台高筑绑架勒索他人钱财】被告人小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