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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尸”——这是一件不道德并且涉嫌犯罪的现象 , 在灯红酒绿的酒吧前、歌厅前 , 经常有这样一群人 , 他们搜寻着可以下手的猎物 , 将他们灌醉 , 然后带到宾馆实施侵犯 。 也有的人等在酒吧门口 , 直到夜深人静之时 , 进去寻找已经人事不省的女孩 。
由于受害者通常不会选择报警 , 很多时候警察也对此无能为力 , 这就造成那些违法者的错觉 , 他们认为自己没用暴力强迫 , 所以不构成强奸 。 而事实上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利用受害者醉酒的状态进行侵犯 , 同样是强奸行为 , 违背了妇女的性自主自由 。
让我们来看一个成功案例 , 这是发生在2017年的事情 。 23岁的颜某家境殷实 , 是某酒吧里的常客 , 他经常在酒吧里猎艳 , 将女孩灌醉以后 , 就带到宾馆里侵犯 。 由于经常干这种龌龊事 , 他还总结出一套经验 , 第一是不能找有伴儿的 , 第二是不能找有钱人 , 第三是尽量用钱解决 。
8月18日晚上 , 他照例跟几个狐朋狗友去酒吧里鬼混 , 顺便找女人过夜 。 当他坐到酒吧桌上时 , 刚好看到对面有位长相漂亮、举止优雅的女士在买醉 。 这个女人和酒吧格格不入 , 身上没有露骨的衣服 , 穿着白衬衫 , 下半身穿着西服裙 , 脚上踩着一双稀松平常的黑色高跟鞋 。 他判断出 , 这人应该是个上班族 , 而且比较纯情 , 可能从来没涉足过这种地方 。
【成都男子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后,因拒绝与其结婚,被认定强奸获刑】
既然没经验 , 那一定警惕性低 , 比较好骗——他这么想着 , 手里拎着一瓶价值不菲的洋酒走了过去 。 远远的他就闻到了女人嘴里散发出的果酒香气 , 不过看样子她已经微醺 。 颜某一想 , 她只喝了几杯果酒就能罪?看上去这个女人更容易“得手” 。
果然 , 在颜某的诱导下 , 两人搭上了话 。 颜某这才得知 , 此女姓练 , 由于和男友闹分手 , 情绪低落所以来酒吧放肆一回 。 他装作一副同情模样 , 帮练某狠狠骂了一顿男友 , 趁此机会将手里高度数的鸡尾酒混入练某的酒杯中 。 练某酒量太差 , 只喝了一杯就倒在颜某怀里 。
颜某见得手了 , 便跟朋友打了声招呼 , 直接扛着练某出了酒吧 , 一路开车回到了家中 , 在家里将练某侵犯 。 第二天的时候 , 练某醒来 , 发现自己在陌生人家里 , 警惕心顿起 , 加上身体的异常状况 , 很快发现自己被侵犯的事情 。 正在此时 , 颜某从厨房出来 , 她赶快穿好了衣服 , 问他是怎么回事 。
颜某也没有遮掩 , 把事情都告诉了她 。 而练某见自己被玷污 , 眼泪瞬间淌出来 , 一定要这个男人负责娶了她 。 颜某没当回事 , 从手机上找到昨天加的微信 , 给她转了一万块钱 , 算作是对她的精神赔偿 。 练某瞪了他一眼 , 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 。
“我又不是卖淫女!”练某换上高跟鞋 , 走到他面前 , 狠狠甩了他两个巴掌 , 并表示这事儿不算完 。 “你就等着蹲监狱吧!”颜某听罢 , 耸了耸肩 。 他以为练某绝对不会报警的 , 因为此前从来没有人敢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把自己被侮辱的事情公布出来 。 况且练某看上去还是个白领 , 最注重颜面 , 更不可能报警了 , 顶多只是吓唬他一下 。
结果他没想到的是 , 当天下午派出所的民警就找上了他 。 遇到此事后 , 他的第一反应就是狡辩 。 颜某为了脱罪 , 竟然给练某泼脏水 , 称她是出来卖的 , 本来昨天晚上商量好价格 , 第二天一大早她又不同意了 , 非要涨价 , 并威胁自己如果不涨价就去警局报案 。
我们都知道 , 嫖娼卖淫其实也是违法行为 ,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颜某倒是打得一手好算盘 , 如果他们俩的行为被界定为卖淫嫖娼 , 顶多15日行政拘留和罚款 , 还不会有刑事案底 , 出了派出所又是一条好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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