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 , 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 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 。 登记不久 , 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 , 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 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 , 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 于是 ,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 , 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 应予以支持 , 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符合以下情形的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 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当然 , 艾滋病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艾滋病感染者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 , 但应当主动向对方披露自己的病情 。 只要双方是自愿结婚 , 他人无权干涉 。
《丈夫婚前隐瞒艾滋病 , 妻子起诉法院撤销婚姻获得支持》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
【丈夫婚前隐瞒艾滋病,妻子起诉法院撤销婚姻获得支持】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 , 至今已有20年 。 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 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 , 请联系方燕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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