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司迷奸女下属案始末:我没有想害死她,只是想试下药效而已


广东上司迷奸女下属案始末:我没有想害死她,只是想试下药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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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司迷奸女下属案始末:我没有想害死她,只是想试下药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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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司迷奸女下属案始末:我没有想害死她,只是想试下药效而已


人类处于神与禽兽之间 , 时而倾向一类 , 时而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 , 有些人变成野兽 , 大部分人保持中庸 。 ——普罗提诺

“我没有想害死她 , 只是想试一下药效!”广东佛山 , 某建筑公司主管彭某 , 察觉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碍后痛苦不已 。 于是 , 他试图通过观看迷奸视频等刺激性欲 。 之后 , 他又购买了情趣性用品、七氟烷等多种安眠药、麻醉药图谋不轨 。 2020年1月23日晚 , 他安排刚入职1个月的女大学生小梅陪他吃饭、饮酒 。 1月24日凌晨 , 在小梅醉酒之后 , 彭某将其带至酒店使用麻醉药品 , 欲趁小梅昏迷之际实施奸淫 , 但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愿 。 自诩天衣无缝的计划 , 却因为几小时后小梅的死亡而露出马脚 。 随着彭某的被捕 , 这起令人震惊地“上司迷奸女下属致死案”逐渐浮出水面 。 最终 , 彭某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广东上司迷奸女下属案始末:我没有想害死她,只是想试下药效而已】
那么 , 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为何彭某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呢?男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还是强奸罪 , 这个区分主要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 。 如果男子没有迷奸的故意 , 而是给小梅服用药物测试效果 , 则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 。 彭某意图利用药物控制小梅的意志 , 从而便于自己实施奸淫行为 。 所谓强奸 , 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 ,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所以 , 此时喂食麻醉药成为了强奸的其他手段 , 此种情况构成牵连犯 , 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 相比过失致人死亡而言 , 强奸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 因此只定强奸罪一罪即可 。

如何看待彭某的犯罪过程?彭某属于事先又预谋的犯罪 。 彭某购买麻醉品、并在小梅醉酒后喂食麻醉药品 , 其主观意图在于为实施强奸做准备 。 因此 , 前期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当其看到实际成熟 , 欲行不轨之际 , 却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完成暴行 , 并构成犯罪中止 , 而是属于犯罪未遂 。 因为犯罪中止要求罪犯自愿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 。 只有主观上主动、彻底、有效放弃犯罪 , 才是犯罪中止 。 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 对于中止犯 , 没有造成损害的 ,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 。 本案中彭某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犯罪 , 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 #佛山身边事儿#
对于彭某应当如何判罚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彭某的犯罪动机卑劣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影响极其恶劣 , 虽然其构成未遂 , 但是其造成了小梅死亡的严重后果 , 所以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尽管彭某及其家属提出愿意赔偿50万元 , 以求获得小梅家人的谅解 , 从而从轻处罚 。 但是 , 贫穷的小梅家人并没有接受满足彭某的想法 , 他们只是要求严惩罪犯 。 彭某提出的自己家庭困难 , 又是家里独子 , 恳请予以从轻处罚 , 这些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 因此法院不会采纳 。 最终 , 彭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自身患有疾病 , 无论是心里因素还是生理原因导致的 , 都应当去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 而不是饮鸩止渴 , 让自己陷入邪恶的欲望沟壑中不能自拔 。 彭某的行为构成了对于婚姻的不忠和背叛 , 妻子完全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 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出轨仅是不道德或者违法行为 , 而迷奸则是犯罪行为 , 其给妻子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 , 无法弥补的 。

彭某作为小梅的上司 , 本应关照这个家境贫寒而又善良的女孩 , 让她感受到职场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 作为有妇之夫 , 他却背着妻子 , 整天在心里盘算着如何去祸害其他女孩 , 真的是让人无语透顶 。 这个案例也提醒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 , 不要随意吃喝别人的东西 , 更不能喝醉 。 有人质疑 , 无期徒刑是不是太便宜彭某了?还有人提出 , 要追究贩卖麻醉药物的电商平台的责任 , 否则它们还会继续害人 。 对于此事 , 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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