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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 , 田林县乐里派出所快速侦办一起嫖娼案件 。 有24名卖淫嫖娼人员陆续被抓 , 其中只有1名失足女 。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据媒体报道:当地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巡逻检查中 , 发现辖区乐里大街某居民房疑似有人卖淫嫖娼 。 随即 , 民辅警闪电出击当场将疑似卖淫的嫌疑人黄某艳抓获 。 办案民辅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分析得出 , 黄小姐绝不是第一次违法 , 经过耐心追问下 , 她最终交代出曾有过交易的23名嫖客 。
根据这一条线索 , 警方很快锁定了陈某彪等23名涉嫌嫖娼人员 , 并依法将他们一一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 在证人面前 , 他们如实供述了其嫖娼的违法行为 。 目前 , 卖淫嫖娼违法人员黄某艳、陈某彪等24人已被田林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 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
值得注意的是 , 警方公布的信息显示 , 黄某艳今年已经35岁 , 并不是田林县icon当地人 , 而是与田林县相邻的隆林各族自治县人 。 此案件能够一下“揪”出23个嫖客来 , 确实很惊讶 。
因为当时并没有直接抓到嫖娼人员 , 而是经过这位失足女口中供述出来的 , 同时也离不开警方的办案经验 。 这里的证据即包括失足女黄某陈述 , 以及双方网上交易的流水、聊天记录等等 。
【广西:百色田林县一失足女被抓,警方快速“揪”出23个嫖客】
那么什么情况是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呢?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或者年龄在14至18周岁的青少年 。 但属于第1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也是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 。 当然以上这些人员应该都不属于以上情况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规定 , 卖淫嫖娼被抓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但也有网友问 , 如果有人很久之前嫖娼过 , 但一直没有被发现 , 被卖淫女供述出来后会不会就可以不被处罚呢?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6个月之前 , 并且没有被发现的话 , 超出6个月之后再发现就不再处罚了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常在河边走 , 哪有不湿鞋 , 嫖娼不仅不利于家庭和谐 , 而且极易传染疾病 , 因此 , 这种违法事情千万不要做 , 相信这23个人被抓后会很后悔 。 因为一旦被拘留会被通知他们的家属 , 甚至还会通知其单位 。 借此案例提醒广大网友们 , 洁身自好 , 莫图一时欢愉 , 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此事 , 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一起交流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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