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90后男子 , 在广东东莞从事介绍卖淫嫖娼的工作 , 俗称“皮条客” , 他先把卖淫女的照片发给嫖客挑选 , 嫖客选定卖淫女后 , 他再谈好时间 , 地点 , 价格 , 撮合一单生意能收到600元的中介费 。
2022年4月11日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名男子提起诉讼 。
韦某某 , 1990年出生 , 初中文化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人 。
2021年10月4日 , 韦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9日被逮捕 。
2020年12月份开始 , 韦某某通过派发招嫖卡片等方式介绍卖淫 , 当有嫖客有意嫖娼联系时 , 韦俊荣在东莞市其住处等地方 , 发出卖淫女照片等资料供嫖客挑选 , 谈好交易时间、地点、金额后撮合嫖客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 每次介绍卖淫 , 韦某某获取100至500元不等的介绍费 。
2021年9月21日 , 韦某某介绍卖淫女汪某某与嫖客王某某卖淫嫖娼 , 后收到汪某某转账600元介绍费;10月1日 , 韦某某介绍卖淫女陈某某与嫖客谢某某与卖淫嫖娼 , 后收到陈某某转账320元介绍费 。 经查 , 韦某某通过介绍卖淫共获利约35000元 。
2022年1月11日 , 被告人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检方认为 , 被告人某某无视国法 , 介绍卖淫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韦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 提起公诉 。
本案中的韦某某是个广西人 , 却跑到广东的东莞从事皮肉生意 , 大概是知道东莞以前的名头 , 不过东莞经过严打以后 , 目前风气正了许多 ,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也是从速从严处理 , 奉劝那些想去东莞做这类生意的人 , 趁早死了你那条心 。
【广西:90后男子发卖淫女照片供嫖客挑选,谈好时间地点金额赚35000】否则最后的结局 , 就是一副银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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