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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日 , 安徽的一对夫妻坐上了返回安徽阜阳老家的火车 , 一路上 , 两人之间的气氛较为微妙 , 妻子张丽(化名)多次向杜某江央求 , 她不想回老家 , 希望杜某江能放她离开 , 但杜某江并没有同意 , 即使张丽去上厕所 , 杜某江也都紧盯着厕所门 , 以防张丽趁他不注意溜走 , 所以杜某江能够确定张丽并没有在南京站下车 。
但张丽进入了厕所后 , 却迟迟没有再出来 , 杜某江觉得事情有异常 , 便去敲击卫生间的门 , 呼唤张丽的名字 , 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于是杜某江找了乘务人员 , 向其说明了事情 , 而当乘务人员打开卫生间的门 , 里面哪有人的影子?
(注: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火车上的卫生间不大 , 仅有一平方米 , 不可能藏住人 。 车外的风则通过小小的窗户往里吹 , 吹得杜某江一阵哆嗦 , 心中猜想:会不会自杀了?
其实坐过火车的人很清楚 , 虽然能透过窗户看到窗外的风景 , 但窗户的下半部分并不能打开 , 所以意外坠车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 人也不可能凭空消失 , 如果张丽只有进过卫生间 , 没有出过卫生间 , 她并没有在南京站下车 , 那么可以猜测出 , 是她打开了火车窗户的最上部分 , 从窗户钻了出去 , 而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很大 , 严重的 , 会伤害到自己的生命 。
那么张丽为什么要这么做?她与杜某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张丽与杜某江结婚已有多年 , 两人在婚后生育有两个孩子 , 而张丽并没有待在老家带孩子 , 而是到了江苏无锡打工 , 另外 , 杜某江的弟弟、弟媳夫妇俩也是在无锡打工 。 不巧的是 , 在这年的10月份 , 弟弟、弟媳两人在外闲逛时偶然发现了张丽出轨的事情 , 张丽与一个陌生男人举止亲昵 , 能够看出两人已经好了一阵 。
弟弟、弟媳不想瞒着杜某江 , 也替杜某江抱打不平 , 认定了是张丽对不起杜某江 , 便把事情告诉给了杜某江 。 杜某江得知妻子给自己戴了顶“绿帽” , 心中十分愤恨 , 找到张丽后便把她打了一顿 , 然后就要带张丽回家 。
【13年安徽夫妇坐火车回家,妻子在厕所凭空消失,这是怎么回事?】但张丽觉得这件事只会越传越广 , 亲戚朋友们都会知道她外遇的事情 , 回家后她便抬不起头 , 肯定会被他人的吐沫星子吞没 , 还不知村里人会说出多难听的话 , 张丽倍感压力 , 心里面很不愿返回老家 , 可毕竟是张丽做出了对婚姻不忠的事情 , 杜某江则坚持要带她回去 , 于是也就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 张丽进入卫生间后便没有再出来 。
考虑到张丽是在火车驶进南京站时进入了卫生间 , 杜某江于下一站下车后便返回到了南京站 , 报了警 。 经过搜查 , 的确在距离南京站几公里外找到了张丽 , 此时 , 张丽已经没了呼吸 , 身上则只带了一张写有她名字的银行卡 。 经尸检报告显示 , 张丽系头部先着地 , 头部受到重创后死亡 。
事后 , 杜某江认为铁路公司防护不到位 , 应该对张丽的死负一定责任 , 支付相应赔偿 , 便把铁路公司告上了法庭 , 索赔100万 。
那么铁路公司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火车窗户上部分能够打开 , 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 并不能以此为由认为铁路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而且即使把窗户开到最大程度 , 也只有12.5里面宽 , 铁路公司找了个与张丽同体型的女子做了实验 , 表明身材瘦小的女子要想从窗户钻出 , 也是比较费力的 , 说明张丽在爬出窗户时做了努力 , 系跳窗自杀 。
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在该案中 , 造成张丽死亡的原因是她的行为存在过错 , 其死亡的损害事实是与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张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 却还是做出了危害自身生命的事情 , 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 其家属向铁路公司索赔 , 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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