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离婚当天与岳母结婚,7年后闹上法庭


南充男子离婚当天与岳母结婚,7年后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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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离婚当天与岳母结婚,7年后闹上法庭


一对夫妇在协议离婚当天 , 男方与比自己大30岁的丈母娘“闪婚” 。 后来当他提出离婚时 , 她却坚决不离 , 致使这段奇葩的婚姻拖了7年之久 。 他为什么与妻子离婚而“迎娶”丈母娘?三人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了解到 , 随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这段婚姻背后的隐情也随之浮出了水面 , 原来他们是为了骗取拆迁安置待遇 。
角色转换太滑稽
岳母秒变女婿妻家住南充市顺庆区某镇的钱大把 , 生于1978年 。 2010年和2011年 , 因为城市建设需要 , 他家房屋被拆迁 , 责任地被政府统征 。
就在拆迁工作刚启动不久 , 钱大把与妻子华赛仙想到华赛仙的母亲柳逢春年纪大了 , 又是农村户口 , 二人商议 , 钱大把与华赛仙离婚 , 再与柳逢春结婚 , 这样柳逢春就能把户口迁到城镇 , 享受到相关政策待遇 , 解决养老问题 。
2011年3月17日 , 土地统征开始 , 就在4天后的3月21日 , 钱大把与妻子华赛仙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 约定两套还房一套归钱大把所有 , 一套归华赛仙所有 。
就在当天 , 他与原丈母娘柳逢春登记结婚 , 随后柳逢春把户口从原来的嘉陵区农村转到了顺庆城区 。
然而 , 人算不如天算, 钱大把的房屋是2010年3月18日启动拆迁 , 房屋拆迁时 , 钱大把、柳逢春还没有结婚 , 所以拆迁还房没有柳逢春的份 。
至于她能否享受土地统征的安置政策 , 拆迁指挥部认为 , 钱大把与柳逢春结婚时间在土地统征期间 , 如果是正常结婚 , 柳逢春本来可以享受到相关政策待遇 , 但指挥部很快发现柳逢春与钱大把系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 , 结婚太假 , 所以一直没有办理钱大把一家的土地统征相关事项 。
【南充男子离婚当天与岳母结婚,7年后闹上法庭】
愿望落空起纠纷告上法院闹离婚希望落空后 , 钱大把与柳逢春商量把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解除了 , 但柳逢春认为这样一折腾 , 她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福利 , 养老没有着落 , 便坚决不同意离婚 。
一晃 , 两人的婚姻关系维持了7年之久 。 2018年4月24日 , 40岁的钱大把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70岁的“妻子”柳逢春 , 要求判决与她离婚 。
开庭时 , 钱大把向法院诉称 , 双方登记结婚时均是再婚 , 于婚前了解甚少 , 没有感情基础 , 婚后没有共同生活 , 且年龄悬殊 , 没有共同的志趣和爱好 , 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 现夫妻没有和好的可能 , 故请求判令他和被告柳逢春离婚 。
被告柳逢春却辩称:她不同意离婚 , 主要原因是她现在年岁已高 , 身患疾病 , 没有任何收入 , 若是离婚 , 她生活困难 。 她与钱大把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有还房一套 , 若是离婚 , 她没有固定住所 , 钱大把理应承担她的抚养责任;二人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 , 钱大把将拆迁还房出让给他人 , 房屋出让金也全部由他掌管 , 理应依法分配;结婚后 , 钱大把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 , 故请求驳回钱大把的诉请 。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原告钱大把与被告柳逢春均属再婚 , 结婚前没有建立感情基础 , 结婚后长达7年时间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 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 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 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 2018年5月21日 ,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 准予钱大把与柳逢春离婚 。

一审二审均败诉
虚假婚姻难保护一审判决后 , 柳逢春不服 , 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诉 , 请求撤销原判 , 改判钱大把对柳逢春承担扶养义务 。
柳逢春在二审开庭时声称:她对离婚本没有太大异议 , 但既然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相互照顾和扶养义务 , 却对她主张的相关事实和理由没有做出认定 , 有失偏颇 。 其次 , 当初她应钱大把的要求 , 将原来的农村户口迁到钱大把所在地 , 但是户口迁移后既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优惠待遇 , 也没有得到来自家庭的任何扶养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她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 拆迁补偿得不到 , 拆迁安置房屋也不能享受 , 现在农村户籍回不去 。 自己身患疾病 , 年岁已高 , 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 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还房一套 , 请求二审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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