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000, 要有性经验”女子了解到老板只是想招一个类似“情人”的秘书


“月薪15000, 要有性经验”女子了解到老板只是想招一个类似“情人”的秘书


“月薪15000要有性经验” 。 女子在某平台应聘秘书岗位 , 通过社交软件了解到老板只是想招一个类似“情人”的秘书 。 近日重庆 , 26岁女子阳某遇到了奇葩和无理要求的招聘要求 。 阳某通过某平台 , 加到了招聘方的社交软件详谈 。 在交流过程中 , 阳某被要求形象好 , 无传染病 , 年龄要求18-26岁单身女性 。 还要有性经验 , 面对这些反常要求 , 阳某感到不适 , 并进行了投诉 。 媒体记者联系了招聘负责人 , 对方毫不避讳称 , 老板就是想招一个情人秘书 , 既能完成秘书工作 , 又能陪老板外出应酬 。 经投诉 , 某平台已经封禁此招聘账号 。 那么 , 这则企业招聘老板触犯了哪些可能的违法犯罪 , 又如何巧妙地回避一些严重后果呢?不得不说 , 招聘提的要求很有水平 , 规避了一些严重后果 。 招聘要求规定 , 18-26岁单身女性 。 看年龄要求 , 都是成年人了 。 如果招不满14周岁的女孩 , 又和女孩发生性关系 , 这就是强奸罪 。

所以这就规避了这层问题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其中 , 招聘者言语要求受聘者要身材好 , 有性经验 , 最主要陪老板经常外出应酬 , 并开出15000的高薪 。 暗语非常明显 , 带有诱惑性 。 其实 , 这也算是性骚扰了 。 性骚扰也分很多类型 , 有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等等 。 可以肯定这属于言语性骚扰 。 根据《刑法》第一千零一十条 , 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生活中 , 很多高薪招聘吸引众多求职者求职 。 殊不知里面有陷阱以及无理要求 。 女子阳某生活阅历高 , 识别了这起招聘骗局 , 也没有被高薪迷惑 。 可是这对一些初出茅庐的女性 , 可能就容易出事 。 作为招聘平台 , 有义务甄别不良招聘信息 , 营造良好招聘氛围责无旁贷 , 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 , 让求职者承担风险后果 。 【“月薪15000, 要有性经验”女子了解到老板只是想招一个类似“情人”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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