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1990年出生的小朱(男 , 化名)系揭阳榕城区人 , 案发前和王红(女 , 化名 , 殁年25岁)共同租住在榕城区某出租屋 , 2017年10月27日19时许 , 小朱潜入王红租住处行窃 , 王红发现后大喊大叫 。 小朱在房内拿绳子勒住王红的颈部 , 又用皮包带 , 塑料扎带反绑王红的手和脚 , 将王红拖放在房内卫生间 , 致王红因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 小朱抢得王红的华为牌手机 , 金项链 , 玉挂件(合计价值2722元)及现金112元后逃走 。
案发后 , 小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并于2017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出租屋女租客遇害案”解析:入户盗窃居然酿成血案】2018年7月13日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其犯抢劫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 , 小朱不服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 并于2019年9月3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认为 , 被告人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小朱入户抢劫致人死亡 , 犯罪性质恶劣 , 情节、后果严重 , 社会危害性大 , 应依法惩处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2020年10月26日 , 最高院依法裁定 , 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朱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本文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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