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创业潮:能破解“卡脖子”难题吗?( 三 )


在2021年9月的一场会议上 , 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指出 , 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硬科技项目已经超过红杉投资组合的80% 。 “和五年前、十年前相比 , 当下中国的创业主题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 可以说 , 一个科技主导的创业新时代已经到来 。 ”

(本源量子搭建的量子计算机模型机 , 让参观者直观感受到量子计算机 。 图/中新)
教授创业的制度束缚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 , 主动联系科技公司梦之墨CEO陈柏炜的风投机构开始增加 。 2021年10月 , 梦之墨完成近亿元的融资 。 该公司的业务是液态金属柔性电子增材制造 , 技术诞生于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刘静的实验室 , 陈柏炜是刘静的学生 。
梦之墨并非刘静团队第一次进行成果转化的尝试 。 1999年 , 他们启动了一项高低温复合式冷热消融设备的研发 , 但一直找不到能接手将其产业化的公司 。 大约10年之后 , 到2010年左右 , 他们才找到一家由几个年轻人成立的新公司同意合作 。 如今 , 这个用于肿瘤微创治疗的产品 , 已进入国内一些大医院 。 也在差不多同期 , 刘静团队还曾技术入股企业 , 但因为双方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 合作很快告终 。
刘静回忆 , 那时候 , 社会上并不提倡教授创业 , 他觉得 , 还是不要直接创业为好 。 2013年10月 , 时任浙江大学副校长、中控集团总裁的自动控制学家褚健正在为入选工程院院士准备第二轮答辩 , 却突然因涉嫌贪污而被刑事拘留 , 这与他在1990年代在校外成立的中控系公司有关 。
这件事引发了那些在高校内从事产学研工作的人们的强烈共鸣 。 2014年 , 财经作者吴晓波写道 , 在现行的高校科研体制下 , 若一个科学家欲将某一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且从中拥有个人产权 , 那么 , 产业做得越大 , 他的犯罪几率就越高且犯罪金额越大 。
西科控股首席法务官、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鹏长期负责处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法律事务 。 回忆过去十年 , 他说 , 一开始 , 每走一步都是障碍 , 每走一步都让人担心 。 教授创业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 将来审计时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 出去创业算不算接私活……很多问题没有人可以解答 , 都是摸索着进行 。
到了几年前 , 刘静感到 , 国家开始有意识地激发研究者们进行成果转化的热情 , 并鼓励创业了 。 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 。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姚卫浩介绍说 , 中国于2015年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被认为是促进国家创新型经济的里程碑式文件 。 该文件提高了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应得的收益比例 , 甚至高于部分国外大学 。 具体而言 , 给予成果发明者和贡献者最低奖励比例为50% , 而2019年北京市出台的地方法 , 则更是提升至70% 。
关于这一法条 , 曹鹏解释说 , 是指科研人员如果把自己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是作价出资成立公司 , 换回来的收益 , 包括现金或股权 , 按照规定 , 至少要拿出50%来奖励成果的发明者和重要贡献者 , 其中 , 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不得少于奖励总量的50% 。 实际上 , 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会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规定 , 奖励比例远远高于此 , 具体奖励方案的决策权也在科研机构 。
2021年12月24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与14年前的旧法相比 ,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设为专门章节 , 将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写入法律之中 , 并明确提出了 , 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
曹鹏指出 , 这些年来 , 中国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政策变化 , 本质上是一个逐渐松绑和下放权力的过程 。 很多成果转化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后摸索出的办法经验 , 都逐渐地被上升为政策 。 比如 , 当职务科技成果属于一种国有资产时 , 原先规定 , 如果要将其转让或者作价出资 , 需要一级一级上报 , 达到一定金额时要上报至国家财政部才能获批 , 效率非常低 。 但到了2019年 , 这种知识产权的处置权下放到了高校和研究机构 , 它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出售以及出售的价格 , 甚至是否需要对其价格进行评估 , 也由单位做主 。
今天 , 科学家兼职创业或者保留编制、暂时离岗创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 曹鹏认为 , 他们面临的一个普遍困扰 , 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 最近这半年 , 他集中接到了一些牵涉清华、中科院等机构的此类法律纠纷 。 比如 , 一名科学家5年前离岗创业 , 与别人合伙开公司 。 到了去年 , 公司开始筹备IPO , 在最后一轮融资时 , 有投资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 , 在公司的核心专利中 , 一位核心发明人即这位离岗创业的科学家的劳动关系还在原科研机构 。 根据相关规定 , 该专利属于科学家在职期间的职务发明 , 原则上应该归属研究院 。 因此 , 他们需要回过头来 , 与研究所就专利的权益问题进行协商 , 让技术完整、无争议地归公司所有 , 否则 , 可能是上市中的一个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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