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陕西,一醉汉向邻座男子泼火锅汤,又殴打路人被判刑


事发陕西,一醉汉向邻座男子泼火锅汤,又殴打路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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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酒后故意找茬 , 将滚烫的火锅汤泼向邻座男子后 , 迅速逃离现场 , 又在路上殴打他人 。 2022年3月3日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 披露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大强(化名) , 男 , 1970年出生 , 汉族 , 文盲 , 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佳县 , 农民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事发当晚6点多 , 大强在榆林市榆阳区某火锅店喝酒后 , 无故将火锅汤倒在张某的头部 , 致使张某头部和脖子处被烫伤 。 半小时后 , 他又在榆阳区二街转角楼路口附近 , 无故从背后拉扯高某的头发 , 并将其拖倒在地实施殴打 。
【事发陕西,一醉汉向邻座男子泼火锅汤,又殴打路人被判刑】经榆林市中医院诊断 , 被害人张某头颈部烫伤二度 , 高某头部外伤 , 多处软组织损伤 。 经鉴定 , 被害人张某、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事发后 , 大强的家属分别对张某和高某进行了赔偿 , 并获得谅解 。
大强的辩护律师辩称 , 大强系初犯、偶犯 , 且在侦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认罪认罚 , 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 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大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 致二人轻微伤 , 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大强系初犯、偶犯 , 且在侦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认罪认罚 , 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 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 , 大强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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