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固收】标、非标,非非标,老老实实分清楚,非标转标大势所趋!|——《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点评( 三 )

与过去的“非标”和“标”的定义相比,本次认定规则首次清晰的界定了三者的定义。清晰给与定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理财的投资行为。最早有关非标的定义来自于2013年3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文件仅定义了“非标准化债权”,但并未定义什么是“标准化债权”,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互斥的关系,因此市场后来又衍生出了“非非标”等品种。“非非标”是不在监管机构所定义的非标范围内,但又明显不是标准资产的债权资产,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理财直融工具、银登中心挂牌的类ABS或者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直融计划等,这些资产部分地获得“标准化债权”待遇,成为介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之间的一种资产。2016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明确“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也即银登中心产品为“非非标”。2018年4月,“资管新规”首次正面定义了“标准化债权”,并且对“非标准化债权”进行了定义的更新。“资管新规”对于标准化债权的定义给与了五个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并说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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