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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 我真的没有强奸她 , 我录音了!”今年上海警方破获一起令人愤怒的敲诈勒索案 。 今年4月13日下午 , 在校女大学生俞某 , 在酒店房间衣不蔽体地报警声称 , 被网上认识的31岁男子李某“强奸” , 并声称其反抗时曾将对方抓伤 。 后警方一边派人带人俞某到医院检查 , 一边派人寻找李某的踪迹并将其抓获归案 。
面对警察的盘问 , 李某称其网上看到俞某的“约饭贴”后 , 便满心期待地与其相约见面吃饭 。 吃饭期间 , 俞某主动点了一瓶啤酒饮下后便称头晕 , 想到附近酒店房间休息 。
二人来到酒店房间后 , 2人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 可到了关键时刻 , 俞某突然尖叫 , 并跑到厕所打电话 。 电话接通后 , 对方开扬声器 , 声称要李某拿3万元“私了” , 否则报警被“强奸” 。 面对突然翻脸的俞某 , 李某将对话过程录了音 。
双方各执一词 , 警方只有深入调查 , 还原真相 。 后警方发现 , 刚被“强奸”的俞某 , 次日便再次网上发布“约饭贴” , 并查出其两年内有40多次与不同男子的开房记录 , 而且当时房里与其通话的男子陆某 , 有敲诈勒索的犯罪前科 。
在大量证据面前 , 俞某只有承认 , 其以前经常在网上发贴 , 以2千一次“招嫖” , 并与不同年龄段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 。
自从俞某认识已婚男子陆某后 , 认为陆某对其好 , 故听从其建议 。 在网上发布“约饭贴” , 约不同男子见面后 , 以“仙人跳”的方式 , 对不同男子实施敲诈 。
目前 , 俞某与陆某因敲诈勒索罪已被起诉 。 (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
以案说法:作为在校女大学生 , 俞某本应在学校好好读书 , 学习一技之长 , 待他日毕业后 , 好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 可其不仅长期卖淫 , 还涉嫌犯罪 。 其不仅亲手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 还毁灭了父母对其未来的期待 。 令人惋惜!但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俞某自然也不能例外 。
所谓“仙人跳” , 其实就是民间的一种俗称 。 法律中称为敲诈勒索 , 处罚方式分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向被害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或两年内有3次敲诈勒索行为的 , 将构成犯罪 , 即刑事处罚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 在这个“门槛”以下的 , 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处罚 。 再往上的处罚是 , 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 。
根据《上海市敲诈勒索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2000元以上、3万-10万以上、30万-50万以上的 。
目前仅李某一人就被敲诈3万元(未遂) , 根据案发后次日 , 俞某便马上再次发贴准备再次作案的频率来看 , 被害人应该不止李某一人 。 因此 , 等待俞某与陆某的应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处罚 。 而有敲诈勒索犯罪前科的陆某 , 如其系刑满释放后 , 五年内再犯罪的累犯 , 将从重处罚 。
最后 , 希望大家谨记 , 色字头上一把刀 。 只有身正 , 才不会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 因此 , 请大家千万不要相信一切突如其来的“艳遇” 。 以免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同时 , 声誉与家庭也受到严重影响 。
对本案 ,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上海女大学生长期每次2千元卖淫后,又开始实施“仙人跳”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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