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友们
你们平时会根据广告的内容
来挑选自己的护肤品吗?
有时候护肤效果
并非如广告说得这么好
昨天(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已于1月21日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办案人员发现 ,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等渠道发布含有“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内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并罚款238.1671万元 。
经查 ,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 , 为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 ,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等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 , 并附以小字标注 。
另查明 , 上述广告内容系基于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 。 经核实临床报告查明 , 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功效 , 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数据 , 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
经专家论证会及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查明 , 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程度的提升且受试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产物、柔润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较大影响 , 年龄越大 , 皮肤状态改善效果越明显 。
同时 , 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 , 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 , 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 , 计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壹仟陆佰柒拾壹元 。
【被罚238万!这家巨头栽了】来源丨新闻坊综合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汇报
推荐阅读
- 常德一男子诈骗8万元购车首付款,回乡过年时被民警抓获
- 2015年,江苏妇女为还赌债,伙同19岁女儿骗婚30多次,涉案110万
- 老大是女儿,老二放心生,然而真相扎心了……
- 事件回顾:上海59岁知名医生侵犯女医药代表,事后提出500万私了
- 2002年,浙江一女子涉嫌杀人,嫁入医学世家想自保,案发11年终被捕
- 绑架李诚,硬刚警察,浑身缠满炸弹收赎金,20世纪最后一个悍匪
- 2014年上海一桩假富婆包养小鲜肉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 榆林GDP突破5000亿元,人均突破2万美元,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 我的世界:像素游戏很无聊?这几个物品放对地方,乐趣立马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