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为政之道 为何喜欢独揽军政大权( 二 )
司法监察机关在元朝叫御史台,专门审察、弹劾百官 。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职权是纠劾百官,辨明冤枉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统辖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官职不高,权力很大,对各级官员都有权力弹劾、告发 。
经过一系列的政权机构改革,朱元璋把全国的军政大权都集中到中央,最后归自己一人掌握,使封建皇权专制制度达到最高峰 。在他的苦心经营下,自己的统治机构更加完善,威慑力量更加强大 。朱元璋自己也认为这一套统治制度是极为严密的,是确保朱家王朝“万世一统”的最好的制度 。他特地编订了一部《明皇祖训》,要求他的子孙必须世代遵守,不得改变 。
发现贪官污吏,坚决治罪
在对待官吏上,朱元璋一面任用官吏为自己的统治服务,一面用严刑峻法,惩治官吏队伍中的不法之徒 。朱元璋对官吏管制之严、打击之重、诛杀之多,在封建皇帝中是罕见的 。
洪武初年,朱元璋召见文武百官,对他们说:“我从前在民间时,看见州县官吏大多不爱恤百姓,他们大多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对民众的疾苦无动于衷,他们败坏政令,坑害百姓,加上灾荒,弱者无法生存,强者就起来造反,这都是由于贪官污吏造成的 。因此,我恨透了他们 。如今要严肃法纪,发现官吏贪污、虐待老百姓的,坚决治罪,决不宽恕!”为了巩固皇权,朱元璋开始大力整顿吏治 。
他将监察各级官吏的规定布告民间,号召全体人民对官吏进行监督 。并下令说:“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老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 。如有胆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 。”他在《明律》中规定,如有人犯了死罪,大臣小官用巧言进谏,使之免除死刑者,处斩;如刑部及大小衙门的官吏听从上司主使,不按法律办事,徇私枉法者,也要处斩,并将其妻子充作奴婢,财产没收入官 。朱元璋对贪污的官吏,处罪特别严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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