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沧州一地抓住个偷孩子的?已经被打了,警察马上来系谣言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沧州一地抓住个偷孩子的?已经被打了,警察马上来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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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上流传一段视频称:黄骅信源抓住一个偷孩子的 , 打成这样了 , 警察马上来 。 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

对此 , 河北黄骅警方高度重视 , 指挥中心、网安大队和骅西派出所协调联动 , 立即开展调查 。 经过工作 , 确认该信息系谣言 。 网传视频为修电动车引发的误会 , 非拐卖儿童案件 。 5月15日下午 , 骅西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 , 41岁)抓获 。

王某某称其出于新鲜好玩的心态拍摄视频
并谎称“抓住一个偷孩子的人” , 随后将该视频发送到微信群 , 致使该不实视频大量转发 ,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行为供认不讳 。 目前 ,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 , 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
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谣言 , 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 , 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
网络谣言 , 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
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 , 只需要守着电脑和手机敲一段话 , 再贴一张以假乱真的图片即可 , 但为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却不轻 。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 , 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 , 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 , 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 , 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 因此 , 发布、传播言论、信息应当避免误入法律禁区 。
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须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沧州一地抓住个偷孩子的?已经被打了,警察马上来系谣言】0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 ,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
0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03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构成犯罪的 , 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 ,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 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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