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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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储蓄卡及规定的业务材料 。
1.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本市无房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
2.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按规定需要进行住房套数核查的,按管委会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
3.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房屋地址在本市外的,还应提供户籍材料或购房地为工作所在地佐证材料 。
二、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还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业务材料 。
(一)购买商品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 。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 。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 。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应提供以下业务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贷(借)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 。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住房贷款提取的 , 还应提供贷(借)款银行出具的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凭证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
四、本市无房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职工及配偶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依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 。
五、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电梯增设协议(含资金概算及每户实际分摊费用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增设电梯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材料。
七、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材料 。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承诺书 。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 提取时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材料、继承权或遗赠权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及Ⅰ类银行储蓄卡 。继承权或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的,还应提供法定机构公证的、注明授权其中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业务的授权委托公证书 。
十、提取材料通过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可核查的,公积金中心可适当调整,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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