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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地址: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二楼赣州市社保局业务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卡座;
办公电话:0797-8117983;
办事指南:
一、在职人员增加
1.填写《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
2.编制册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迟办编制手续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模板在“QQ群文件>各种模板”下载);
3.调入或招入本单位后的文件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调入或招入本单位后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注:若新增人员已参加省内养老保险,则需原单位先办理停保业务;如需补缴经办当月(含)之前的费用,请在《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中详细填写补缴年度、起止年月和月缴费工资等信息 。
二、养老金申请
【赣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场办事指南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人社局或组织部核定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2.退休人员2014年10月《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以及最新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
3.退休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三选一),均以档案中工作经历最全的为准(履历表只需复印含人员基本信息的第一页和工作简历这两页);
4.退休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5.如果该退休人员在2014年10月至退休期间有职务升降,还需提供职务升降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正常晋升薪级不算职务变动);
6.享受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或特教津贴的警察、教师、护士等人员需提供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或特教津贴审批表;
7.过渡期内如迟办养老金申领业务需补发养老金,由单位提交《补发养老金申请》(模板在“QQ群文件>各种模板”下载) 。过渡期结束后将不予补发,过渡期何时结束另行通知 。
注:1.办理此项业务需先缴清所有保费,当月办理成功后次月发放养老金 。2.因社保系统暂无警察、员额法官和职级并行后的公务员职务序列 , 暂按原职务办理,待系统完善后重新核定待遇并补发养老金 。
三、人员死亡参保关系终止
1.填写《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如待遇领取人为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此业务目前只能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 后面还需再退一次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
注: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单位经办人直接到现场办理“参保关系终止” 。若时间紧急当月无法办理,可在网上服务大厅先办理在职人员减少或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业务,再来现场办理“参保关系终止” 。
四、退休人员待遇停发
1.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扫描件(照片)或单位证明 。
注:1.此业务请及时办理,否则由单位追回多发的养老金;2.此业务仅接受网厅办理,“停发年月”为办理业务的当月(当月办理,次月生效,不要填次月);3.办完此业务后还需到现场办理 “参保关系终止”,退个人账户余额并开具“一次性待遇核定追回/支付核定表” 。
五、在职人员减少
1.填写《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①正常调动的需调动文件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②主动辞职的需辞职申请和单位批复复印件;③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单位证明;④开除公职等其他情形的需有关文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
3.人员下编材料复印件(迟办编制手续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模板在“QQ群文件>各种模板”下载) 。
注:办理此项业务需先缴清当月及之前所有保费 。
六、单位新参保
1.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4.在职人员工资、编制审批文件;
5.填写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信息表(模板在“QQ群文件>单位新参保”下载),打印盖章;
6.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 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
注: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信息表需先到社保局审核盖章,后到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盖章 。
七、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填写《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件、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
2.个人信息变更: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件资料复印件 。
3.领取养老金账号/卡号变更: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新的社保卡复印件 。
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含职业年金)转入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必须先确认本人已在赣州市社保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确认符合接收条件后出具“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市社保局或本人发往原参保地社保局;
4.待原参保地社保局返回“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入资金后,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将转移信息录入系统 。
九、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含职业年金)转入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必须先确认本人已在赣州市社保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将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收入户信息提供给原所在部队的财务部门;
3.待部队将资金转入后,提供原部队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部队转出资金的银行回单 , 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将转移信息录入系统 。
十、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必须先办理“在职人员减少”业务;
2.凭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前往新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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