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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
第十八条规定 ,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总则民事责任年龄有什么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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