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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
【契税的缴纳义务时间怎么确定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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