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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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相关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门诊慢病病种(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后 , 再由大额救助金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可累计为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65万元 。
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渠道、标准和报销比例
大额救助金由个人缴纳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救助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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