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 烟台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


烟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 烟台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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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 , 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 只扣一次起付线 。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烟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 烟台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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