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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 :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
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 , 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 。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 。
烟台市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ㄒ唬┮虿豢煽沽Γ?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 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3个月以上的 。
?。ǘ┮虿豢煽沽Γ斐晌薹ㄕI?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 。
【烟台企业缓缴社保时限 烟台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ㄈ┢渌蚍ǘㄊ掠煽梢曰航傻那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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